五部門印發醫院薪酬改革指導意見 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封面新聞記者 楊程凱

8月3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國家衞健委獲悉,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衞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更好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更優服務人民羣眾。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允許醫療衞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以下簡稱“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

二是充分落實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兑現。

四是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五是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六是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鈎。

七是提出拓寬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經費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人員支出佔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公立醫院可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餘留用資金,主要用於相關人員績效。

據介紹,2017年全國啓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兩個允許”的要求,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在薪酬水平、薪酬結構、資金來源、考核評價等方面進行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形成了福建省和三明市等地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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