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0日上午,刺殺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的嫌疑人山下徹也(41歲)被警方移交檢察機關。他的罪名也從“殺人未遂嫌疑”變為“殺人嫌疑”。有報道指出,鑑於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惡劣性質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據瞭解,在日本,死刑是以絞刑的方式執行的。在法務相簽署死刑令後,死刑犯會在執行死刑當天早上被告知。行刑時,會先依受刑人的身高決定絞繩的長度,然後由三名執行人員各自按下三個按鈕,但只有其中一個會產生作用。
↑山上徹也已被移送檢察機關
當按鈕按下時,地上的活門便會開啓,死刑犯便會瞬間從高處墜落,系在死刑犯頸部的絞繩會瞬間將頭部向後拉,以致頸椎折斷造成嚴重骨折,使死刑犯快速失去知覺然後死亡。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日本的死刑適用少之又少,只是作為“象徵性刑罰”。
“殺死一人”案件慎重死刑 性質惡劣會從嚴
據介紹,日本是少數幾個仍保留死刑的發達國家之一。在2019年面向3000名日本人的一項民意調查中,超過80%的人認為“不應該廢除死刑”,而“廢除死刑,將難平受害者和家人的怨憤”是他們認為不該廢除死刑的重要原因。日本法務相古川禎久也表示支持對犯有“殘暴罪行”的犯人處以死刑。
不過,日本對“死刑”的判決很謹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劉仁文在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介紹,在日本,死刑只是作為“象徵性刑罰”來使用,既沒有徹底實現死刑絕跡,但也不把死刑與其他刑罰並列作為常規性的刑罰使用,死刑的適用少之又少。
據瞭解,日本死刑量刑標準主要包括案件惡劣程度、犯罪動機、犯罪方式(尤其是殺害受害者的方式)、犯罪結果(主要指受害者人數)、受害者家屬情緒、對日本社會造成的影響、被告年齡、被告過往犯罪記錄、被告態度這九個方面。
其中,最為重要的標準就是受害者人數,一般來説,殺死數人或殺死一人但犯罪性質非常惡劣的情況下(如對被害者實施酷刑或綁架被害者並索要贖金等),嫌疑人才會被判處死刑。
↑2017年11月7日,日本70歲女子筧千佐子因涉嫌多年來連環殺害多名男伴被判處死刑
據報道,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系教授鈴木賢曾表示,根據日本司法判決的慣例,普通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兇者殺害的人數為一人,法庭在量刑時通常不會做出死刑判決。雖然以前也有過民間請願促成司法嚴判的案例,但這樣的例子非常稀少。
不過這並不意味着“只殺一個人就不會被判處死刑”。有報道指出,鑑於山下徹也所犯罪行性質惡劣,給日本社會帶來巨大影響,其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此外,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下屬研究機構發佈的1980年至2009年間死刑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雖然檢察官很少在單一謀殺案中建議判處嫌疑人死刑,但在他們建議判處死刑的案件中,有32%的案件嫌疑人都被判處了死刑。
據《檢察日報》介紹,在日本,儘管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對法官量刑不具有法定的拘束力,但實際上前者會對後者產生了實質的影響。報告還指出,在所有“已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殺人犯,假釋後再次殺人”的案件,以及“受害者超過三人及以上”的殺人案中,嫌疑人幾乎都被判處死刑。
判處死刑後執行過程漫長 有死囚等到自然死亡
另一方面,兇手被判處死刑也並不意味着能立即執行。事實上,日本在過去數年間被執行死刑的人非常少。據報道,日本在過去的2020年和2021年間幾乎沒有刑犯被執行死刑,直到2021年12月,才有3名死刑犯被執行死刑。
據海外網此前報道,依據日本法律,死刑在判決後有漫長的上訴程序要完成。陪審員一般不願意給死刑投贊成票,因為想到可能存在的誤判,會讓他們背上非常沉重的心理負擔。即便判了死刑,還得由法務相簽署執行令方可執行。而不少法務相因為政治主張或其他個人的原因拒籤執行令。
因此,日本實際執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據悉,日本約四分之一的囚犯在死囚牢房中等了10年以上,有少部分人的刑期超過了30年,甚至有人在等待執行死刑的過程中自然死亡。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有107名囚犯在死囚區等待處決。
↑2018年7月6日,日本對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執行死刑
在1995年“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中,發動恐怖襲擊的奧姆真理教邪教組織人員在東京地下鐵三線共五列列車上發放沙林毒氣,造成十餘人死亡、數千人受傷。主要嫌疑人麻原彰晃於當年5月16日遭逮捕,直到2004年2月27日才被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此後麻原彰晃試圖上訴,但日本最高法院於2006年9月15日判定維持死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而麻原彰晃於2018年7月才被執行死刑。
此前當街刺殺政要的人都是怎麼判的?
據《中國日報》此前報道,2007年,時任日本長崎市市長伊藤一長晚間在街頭遭到黑幫高級成員槍擊後昏迷後不治身亡,事發前伊藤正在準備競選,其遇害消息引起日本社會轟動。而開槍的男子是日本黑幫組織山口組下屬暴力團體、長崎市“水心會”的代理會長城尾哲彌,襲擊發生後他被當場以“謀殺罪名”被逮捕。
有分析認為,城尾哲彌很有可能是向政府“索賠未果”才遷怒於伊藤。時任首相安倍晉三立即下令徹查並強調稱:“在選舉期間行兇是對民主制度的挑戰,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必須堅決根除這種暴力行徑。”2008年1月,城尾哲彌面臨首次審判,檢察官建議對其處以死刑,城尾哲彌於2008年5月被判處死刑。不過福岡高等法院於2009年9月撤銷了對其的死刑判決,改判為無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日媒援引福岡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話稱:“當涉及到死刑時,我們應該謹慎地判斷。”法官指出,被告只殺死了一個人,而日本通常只會判處殺死多人的罪犯死刑。
在2002年10月,自民黨的眾議員石井紘基因政治資金的爭端在東京的自家門口被右翼團體成員刺殺。而兇手伊藤白水也於2004年被東京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日本最高法院於2005年11月15日維持了東京地方法院對其無期徒刑的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黎謹睿
編輯 張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