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通報:劉帥,男,20歲,2020年9月被分配至新疆軍區某部服役。到達部隊,次日該同志表現出不適應,提出要離開部隊。反覆教育勸導無效,部隊按規定對其作除名處理。
劉帥,男,漢族,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人,身份證號13042320010317****,該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某大學,2020年9月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役前訓練、審批定兵等手續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軍區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達部隊後,次日該同志就表現出不適應,提出要離開部隊。經部隊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導無效後,中共南疆軍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20年11月6日對劉帥做出拒服兵役除名處理決定。
按照相關規定,安徽某大學於2020年12月21日給予劉帥兩年內不得復學的處理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等法律規定,綜合學校處理意見,經蜀山區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區徵兵辦決定對安徽某大學拒服兵役應徵大學生劉帥作如下處罰:
1.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按蜀山區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罰款(2020年蜀山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23433元),由琥珀街道辦事處聯合安徽某大學執行,罰款上繳區財政(欠款匯入賬號由區財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繳納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金融部門3年內不得給予其信貸優惠政策和利率優惠政策。
3.蜀山區組織、人社等部門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4.安徽某大學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復學手續。
5.蜀山區媒體單位將其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
6.函告户籍地兵役機關,請户籍地公安部門在其個人户籍“兵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7.函告户籍地兵役機關,請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門不得將其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
8.函告户籍地兵役機關,請户籍地行政審批部門3年內不得為其辦理經商辦企業手續。
此決定自發文之日起逐步落實,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
來源: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