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4月11日消息,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查映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查映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查映偉利用擔任臨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及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2年7月1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查映偉(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月18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查映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經查,查映偉毫無黨性原則,無視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任性用權,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並索要收受大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查映偉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查映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擔任臨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時,查映偉曾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員提出要求。
查映偉要求,一要守紀律。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對黨員的紀律要求。二要懂規矩。堅決做到“四個服從”,不妄議黨、不妄議中央,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護黨。三要明底線。不越雷池、不碰紅線,不該做的不做,不該拿的不拿。四要正家風。嚴格教育管理家庭成員,要在社會上發揮正能量,起好帶頭作用。五要盡責任。認真履行黨員職責、工作職責。六要敢擔當。不能為官不為、不做事、不承擔職責,要忠誠履職,敢於擔當。
官方履歷顯示,查映偉出生於1957年,1991年任雲縣愛華鎮鎮長,1992年開始歷任雲縣副縣長、代理縣長、縣長,1996年12月任臨滄行署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1年10月開始,查映偉歷任臨滄行署副專員,臨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年3月,查映偉任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擔任該職9年,2016年7月卸任後,為保留正廳級待遇幹部。
2020年4月,查映偉退休;7月被查。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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