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福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福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沉迷賭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取消其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製: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