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8日訊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以往返線路、駐點位置、客源渠道相對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大中型客車為重點,統籌兼顧7至9座小型客車,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規運營車輛和企業,淨化道路運輸市場環境。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非法營運車輛,形成“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重點篩查非法營運企業,按照“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實客車所屬單位名稱、營業執照和營運資質,對單位名稱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道路旅客運輸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篩選形成“高度疑似非法營運企業”清單表。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將“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抄告同級公安部門;對涉及外省份的,要及時抄告車籍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其一併納入本地區“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中實施重點監管。
《通知》明確,對查實的非法營運客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嚴格實施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採取扣押措施後,應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解除扣押的,要及時作出解除扣押的決定,並立即退還車輛。
《通知》強調,加強跨區域違規運營車輛監管。定期彙總比對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中客車通行數據和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中客車上線數據,對於有高速公路通行記錄、但動態監控不在線的,要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並納入“異常運營客車”清單,實施重點跟蹤和重點監管。
加強未經備案經營客運包車的監管。利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按照許可的起訖地、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和備案的線路,在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中劃定營運客車運行“電子圍欄”,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行。
《通知》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探索利用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對查實的非法營運客車實施重點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其非法載客行為,提升非法營運客車治理效果。車籍地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積極推動其依法辦理《道路運輸證》、轉售給具備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或依法報廢註銷,督促自備自用的7至9座客車合法合規使用。
(編輯: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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