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申活暖心春】春節長假聊聊“醫療期”:“醫療期”可以延長嗎?

【愛申活暖心春】春節長假聊聊“醫療期”:“醫療期”可以延長嗎?

今年春節長假,我們一起聊聊醫療期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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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可以延長嗎?音頻:00:00/00:56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頒佈的《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滬府發〔2015〕40號文),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於24個月。
下列情形中關於醫療期的約定長於上述規定的,從其約定:
(一)集體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
(二)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
(三)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對醫療期有特別規定的。

明日預告:

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文字:周斌

音頻:慧敏

編輯: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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