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區城管執法局執法四隊在上地西路康得大廈停車場檢查時發現,一輛金盃麪包車和一輛福特中型客車的兩側車身及四周車窗被黃底白字的“公司年會、同事聚餐、家庭聚會、生日Party”、“圖文快印”還有商家名稱等車身廣告標語覆蓋住,已經看不出原本車身的顏色了。
執法人員根據指示方向,找到了設置此車身廣告的餐飲公司。據瞭解,由於該餐飲公司店鋪不臨街,商家為了吸引顧客也便於顧客能更好的找到店鋪,便利用自有車輛設置了大面積車身廣告。但是,餐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户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送達了談話通知書以及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督促其整改完畢。
此外,海淀區城管執法局執法二隊在檢查中發現一輛停放在雙榆樹一街一家羊蠍子火鍋店門前的大型客車,其前後擋風玻璃及車身四周均設置了違規車身廣告,同樣違反了《北京市户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教育,對方表示一定按要求進行整改,後期執法人員會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督導。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北京市户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第26條第2款規定,其他車輛禁止設置車身户外廣告,第51條規定,在非公共汽電車車身上設置廣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輛車五千元處以罰款。影響安全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海淀城管提示各企業單位,嚴禁在非公共電、汽車車身上設置廣告,雖然“酒香也怕巷子深”,但要合理合法的採取適當方式的吸引顧客。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斌
編輯/李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