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的時候,張女士把自己名下的一輛路虎汽車賣給了二手商販,這輛汽車當時只賣了8萬塊錢。只不過二手商販在收這輛汽車的時候,跟張女士説還沒有找到下家,因此只能籤合同,還不能過户。
張女士表示也理解這種情況,畢竟自己那輛汽車已經很老了,能賣出去確實不太容易。因此她在籤合同拿完錢之後,就把汽車的相關證件給了對方。
如今汽車已經賣了將近兩年,張女士也以為自己那輛汽車已經和自己沒有什麼關係了,因為在簽完合同之後,二手商販並沒有再聯繫她。
只不過讓她沒想到的是,前段時間,她竟然收到了一條違反交通法規的處罰信息,雖然只是一條違規停車的處罰,但這件事情背後的問題,卻讓張女士一直感到不安。
她從這件事情當中發現,汽車雖然已經賣了出去,但二手車商可能還沒有過户,不然過了那麼長時間,她又怎麼可能再次收到自己汽車的處罰信息呢?
張女士當即聯繫了當初的二手商販朱先生,問自己已經賣掉了,汽車為什麼還在自己名下?結果這位朱先生也被問愣住了,他説自己也不知道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他當時因為沒有找到下家,就把汽車又賣給了另一個大二手商販陳總。
張女士根據朱先生提供的聯繫方式,又找到了這位陳總。結果這位陳總見到張女士的時候,也是大訴苦水。他説那輛路虎汽車的經歷簡直是太曲折了,他如今都有點後悔收了它。
他當時收了汽車之後也沒有找到下家,只好又把汽車放到某個車行去寄售,過了一段時間,終於有一位客户看中了那款路虎。本來雙方都已經談好了價格,可就在辦理過户手續的時候,汽車竟然意外地自燃了。
發生這種事情,肯定無法再交易了。因為汽車是在車行自燃的,陳總就要求車行和他共同承擔汽車的維修費用,只不過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而這輛車也就沒有再被賣出去過。
至於是誰把汽車給開出去的,就連他自己也不知道。但他卻表示會給張女士查清楚,之後給她一個合理的説法。但瞭解了汽車的具體情況之後,張女士也知道難以插手。他跟二手商販陳總説,自己只有一個請求,那就是希望汽車趕緊過户,不然他每天都要提心吊膽的生活了。
畢竟汽車一天不過户,那就代表着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有人在駕駛汽車出現了事故,那陳女士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她最不願意看到的。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如果當事人駕駛汽車出現了事故,並且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主是要跟着受牽連的。大家在賣二手車的時候也一定要謹記這一點,不是收了錢之後就完事了,還必須讓汽車趕緊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