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單位不分類怎麼處罰?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未在規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信息歸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依法對失信主體採取懲戒措施。

來源: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