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朋友圈、微信羣裏,
經常可以看到各種
曬美食、曬旅遊、曬心情的內容,
那麼,
這裏什麼信息都可以發嗎?
答案是:NO!
微信時代,每個人都是自媒體,但千萬別把自己的“朋友圈”當作“泄憤圈”。近日,我市一名男子因違法停車被貼違停告知單後,對此心懷不滿,在朋友圈內發辱罵交警的文字,在證據面前,男子最終認識到錯誤並接受處罰。
9月20日上午7時27分,開發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黃河光明路段整治違法停車時,一輛車牌號碼為魯R1***E的小轎車違規停放在黃河光明口200米處,為整治該車不按規定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執勤民警按照規定對該車進行取證,並張貼違停告知單。
當該車駕駛人劉某回來後,看到車上貼的罰單特別氣憤,為泄私憤,劉某直接在微信朋友圈用文字發表辱罵交警的言論,同時附有開發區交警大隊開出的《違法停車告知單》照片一張。
語言污穢不堪,難以入耳。該朋友圈發出後即被羣眾舉報到開發區交警大隊。
收到舉報後,開發區交警大隊迅速鎖定劉某,於9月22日將劉某傳喚至開發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經過詢問,劉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衝動行為表示後悔。
隨後民警將劉某移交給轄區派出所處理。
目前,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 ■■■■
菏澤交警向廣大市民提示: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不僅是對民警名譽和人身的侵害,也是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最終結果,就是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人民警察的執法權是法律賦予的,執法威嚴堅決不允許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只有法律有權威、人民警察有權威,社會才會更加和諧、安定、文明、有序。
一言不合就辱罵民警
小編勸你冷靜
這件事最好不要做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編有話説
執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並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
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該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
警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民們要對自己的話語負責,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只因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在網絡上隨意辱罵他人、發泄私憤,必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菏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