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以案釋法】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大曝光 到底是誰扔錯了垃圾?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施行以來,許多市民已經養成了良好的投放習慣,成為垃圾分類“達人”,但是仍有部分居民存在亂扔亂倒垃圾行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執法部門,今年以來,持續推進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計查處亂傾倒及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行為3174起。現對部分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希望市民朋友們自覺樹立主人翁意識,讓垃圾分類成為一種自覺,養成良好習慣,共同打造宜居武義。

一、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案

案例1

2021年10月29日,當事人鮑某某在柳城畲族鎮縣後村文化禮堂門口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內容為食品包裝袋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2021年11月14日,當事人武義某水果店在武義縣熟溪街道環城南路與環城西路交叉店外人行道上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內容為甘蔗皮。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4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垃圾分類是對垃圾收集處置傳統方式的改革,是對垃圾進行有效處置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人們面對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和環境狀況惡化的局面,通過垃圾分類管理,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垃圾處置量,實現垃圾資源利用,改善生存環境質量。

二、未履行垃圾分類管理責任案

案例1

2021年11月4日,執法人員巡查至武義縣壺山街道武陽中路時,發現武義縣某酒店存在垃圾桶桶身未張貼分類標識現象,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案例2

2021年11月8日,執法人員巡查至武義縣白洋街道東昇東路樓層時,發現該處武義縣白洋街道某某工作室存在垃圾桶設置不規範等現象,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典型意義

生活垃圾分類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民生大事,經營管理單位作為營業場所的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履行好管理責任,當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者、指導者、參與者、監督者,既是履行自身職責,更是踐行社會責任。

三、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案

案例1

2021年11月14日,當事人武義縣某超市在武義縣熟溪街道中南名城店外一其他垃圾桶內混合投放塑料袋、菠蘿蜜等垃圾。另查明當事人因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於2021年8月16日被本局處以罰款人民幣300元的行政處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2021年11月3日,當事人武義縣某餐館在武義縣壺山街道武陽中路(建行武義支行營業大樓輔樓最北邊)店面內的垃圾桶內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廚房易腐垃圾桶內混有紙巾和塑料袋,其他垃圾桶內混有飲料罐和菜葉等;二樓轉角其他垃圾桶內混有玻璃瓶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5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各社會單位及廣大市民,應當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按指引正確分類、準確投放生活垃圾,杜絕亂投亂放,提倡綠色消費和垃圾減量化,用實際行動踐行垃圾分類“新時尚”。

編輯:呂奕婷

審核:何燦

監製:許軍

來源: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