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據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為進一步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6月初至9月底,三部門將聯合開展清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統一行動,進一步擠壓非法槍爆物品社會存量,全力推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公安部25日在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三部門相關負責人分別就通告內容進行解讀,並介紹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指出,通告對符合條件的違法犯罪人員給予寬大處理,對舉報槍爆違法犯罪的人員給予獎勵,並就廣大羣眾如何抵制遠離槍爆物品作出提示。有關部門將加大打擊整治和清查收繳力度,全力推動各項打擊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通告規定,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鼓勵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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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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