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勾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國資7.68億餘元,集團頭目一審被判死緩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北京成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波等7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合同詐騙罪等9項罪名判處何波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合同詐騙罪等罪名對王曉芳等其他6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7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依法責令何波等人退繳違法所得及收益,分別發還被害人或依法沒收。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何波糾集王曉芳、王軍、何猛、李國平、彭宇飛、方利等6人,以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在順義區建築工程等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以何波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在建築工程領域串通投標,通過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虛假訴訟等方式騙取個人和企業錢款,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貪污鉅額國有資產共計7.68億餘元,侵犯了公民人身及財產權利,給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造成數額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秩序,損害了司法公信力,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波等7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別構成貪污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串通投標罪等多項罪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京法網事微信)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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