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緊織密反腐敗涉外“法”網

織緊織密反腐敗涉外“法”網

織緊織密反腐敗涉外“法”網 “天網二〇二二”行動聚焦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

□ 本報記者 陳磊

近日,“天網2022”行動正式啓動。

我國自2014年開始實施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總計從120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9165人,其中紅色通緝的100名人員已有60名被追回。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反腐敗研究專家認為,“天網2022”行動與往年不同的是,在持續推進追逃追贓的同時,聚焦跨境腐敗治理。而隨着我國反腐敗涉外法律建設得到加強,今年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律制度體系,織緊織密反腐敗涉外“法”網。

打好追逃追贓持久戰

深入推進“天網”行動

近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研究部署2022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啓動“天網2022”行動。

其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公安部開展“獵狐”專項行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贓專項行動,中央組織部會同公安部等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證件專項治理等工作。

會議要求,反腐敗國際合作要始終保持追逃追贓高壓態勢,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不斷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戰略目標。

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新林看來,從會議信息中可以看出,今年的“天網”行動有新變化。

他分析説,一個是會議的主體由“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更名為“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辦公室”,意味着在持續推進追逃追贓的同時,將加強與有關國家的執法司法合作,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

“另一個是將加強反腐敗涉外法律建設。今年應該會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律制度體系,織緊織密反腐敗涉外‘法’網,為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奠定堅實法律基礎,打好追逃追贓攻堅戰、持久戰。”彭新林説。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鄧矜婷認為,“天網2022”行動協調多個部門同步進行,從上、中、下游一體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一併紮緊針對外逃人員的藩籬,將強有力地深入推進“天網”行動。

基本法律框架已建成

制度優勢為治理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作出戰略部署,使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一環。

2014年6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包含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8家成員單位。

同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潛逃美國的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回國投案自首,是此前十餘年來第一個從美國主動投案的腐敗犯罪嫌疑人。2017年,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90萬元。

2015年4月,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幾天後,原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戴學民被緝捕歸案,這是“百名紅通人員”公佈後的首個落網人員。

“天網”行動開展以來,成效顯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負責人肖培在2021年6月底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截至2021年6月,我國總計從120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9165人,其中紅色通緝的100名人員已有60名被追回。

彭新林認為,近年來“天網”行動取得的豐碩成果及其外溢效應的擴大,為今年深化“天網”行動打下了良好基礎,我國持續探索標本兼治、追防並重的有效路徑,堅持追逃、防逃、追贓一體推進。

在鄧矜婷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從兩個方面完善國際追逃追贓法律,一方面是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另一方面是完善國際司法協助,比如引渡法為開展引渡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加強刑事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出台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據彭新林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引渡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反洗錢法、監察法等法律構成了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基本法律框架。

例如,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司法協助原則,確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這兩個特別程序分別對應國際追逃和國際追贓,是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重要法律武器。而監察法在其“反腐敗國際合作”一章中,明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在組織反腐敗條約實施以及追逃追贓防逃中的組織協調等職責。

“從形式上看,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律規範體系漸趨完備。”彭新林認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成為行動自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完善反腐敗涉外法律

全方位堵塞制度漏洞

近日,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公佈,其中披露,“天網2021”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273人,其中“紅通人員”22人、監察對象318人,追回贓款167.4億元。

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還提出,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加強反腐敗涉外法律建設。

彭新林認為,雖然“天網”行動成效顯著,有效策應了國內“打虎拍蠅”,形成反腐敗鬥爭閉環,但當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存在的困難和挑戰仍然不少,“在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完整性等方面,離建立‘長效’機制的要求還有差距,有必要進行完善”。

在他看來,必須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就必然要求加強追逃追贓法律制度建設,夯實追逃追贓的法治基石,為追逃追贓提供有效法律依據和可靠程序保障,這正是構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長效機制的基礎環節。

“要重點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以及反洗錢、引渡立法,實現勸返寬大處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彭新林建議,此外,還要着力提高國際條約適用、境外執法合作、大數據分析、綜合運用多種方式追逃追贓等能力,組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專門隊伍,大力培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專業化人才。

鄧矜婷建議,亟須完善追贓領域的制度規範,全方位堵塞制度漏洞,比如將潛逃人員的特定關係人、近親屬納入追贓的範圍,防止潛逃人員通過特定關係人、近親屬轉移贓款,對於已經轉移到境外的贓款,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追繳。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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