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商貿職業學院先生合夥開快餐店,每月能有5萬餘元的收入,比很多了人上班幹活強多了!
來自松滋的皮俊楨,是武漢商貿職業學院汽車效勞與推廣專業先生,平常喜歡運動、音樂。在校時期,常常外出兼職,喜歡折騰,不時應戰本人,是名副其實的“兼職達人”。
明年將畢業,皮俊楨本來計劃實習,但是覺得太過於機器。他決議創業,開家全天候快餐店。為了能選擇一個好的店址,他有空就四處刺探,實地調查市場的需求量,而且還屢次清晨去察看商業區人流量。
為了能把創業做好,皮俊楨還把兩個同班同窗拉入夥,三團體一拍即合,投入15萬元,於往年9月,在一大學旁邊開了一家散步Bar炸雞坊。從推銷資料到宣傳銷售,皮俊楨和同窗都從零開端。快餐店剛開起來時,皮俊楨經常忙到清晨,第二天還要上課。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競爭比擬劇烈狀況下,皮俊楨的快餐店“存活”上去。如今店子運營的不錯,月支出5萬餘元,而且還僱傭了6名員工,為同窗也提供了失業崗位。
“他很能享樂,也很有想法。”合夥人鄧明華説,現在和皮俊楨一同創業,就是信任,如今覺得幾團體在一同創業,雖然有點累,但是十分開心,很有成就感。
有了大名氣,皮俊楨還被約請到學校創業班中分享創業故事,同窗們稱謂他為小土豪,為他的折騰點贊。
更可喜的是,皮俊楨的下一家快餐店,也行將開店。他有個夢想,將快餐店做大做強,做成一個快餐店品牌,並為同窗提供更多失業時機。
不得不説,和我們同為大先生的皮俊楨等人竟有這樣的經濟頭腦,真的很不復雜。
合夥創業這件事就是一把雙刃劍,
合的好可以快速發展,店的經營比較穩固,人才不會流失,力量比較強大。
合不好,一家店就會瞬間崩盤,兄弟反目形同陌路。
我經常就聽到很多讀者跟我訴苦説,合夥人不行,分紅不公平,股東不齊心,等等。
股東出現問題,對一家店就是岌岌可危的。
合夥創業需要有合理的股權制度和分配機制,還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前設置好制度才能規避散夥反目風險。
今天加入盟主會的山木先生也問到我關於合夥開店股份的問題,
最近他準備創業開店,有好幾個夥伴想跟他一起合夥創業,他不知道到底多少個人一起幹比較好,股份該如何分配,自己拿多少合適?
今天的文章就聊聊股份的問題。
我第一次開店的時候是跟我一個兄弟兩個人合夥開的,一起上過班相處過,比較合的來,我有了開店想法的時候,很自然的就叫上他了。
一拍即合。
我倆好到啥程度呢,就是錢不分你我,誰有錢就花誰的,從來不去計較誰多花了誰少花了,都比較大方。
開第一家店,我倆出的錢一樣多,股份也是一人一半,沒有啥制度,沒有啥財務報表,損益表,當時也沒考慮到那麼多東西,就用土辦法,一個人管帳,一個人管錢,除去開銷,發了工資,剩下來的錢就平分,做什麼事情也是兩個人商量着來決定。
開店初期,這種方式是沒啥問題的,一家店又不大,談不上啥管理,沒多大事情,做好顧客就行了。
後來開了第二家店,店裏的三個髮型師也投資入股了,三個髮型師各佔百分之十五,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五我倆平分。
反正我倆的股份是一樣多的,我們一人管一家店,
這個時候財務也是各管各的,他在的店他算賬,我在的店我算賬,基於我倆都比較信任對方,幾個股東也是非常信任我們的,他們從不過問財務的事情,也就沒出啥事情。
但是後來發生的幾件事情,就反應了這種缺乏制度所帶來的問題,
一是,
那時候我們的店在當地做的還不錯,在業內算是有點小名氣,有些店想跟我們合作,然後我們就投資入股了另外兩家店,佔了一些股份,在擴張的同時,我們的財務系統,管理方式又沒有跟上,股東多了,財務不搞好,就有很多問題。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加進來的一些股東總是鬧矛盾,導致後來入股的兩家店散夥,投的錢打水漂。
二是,
我倆的股份是平等的,又是創始人,店多了之後就會面臨誰是老大的問題,到底誰是負責人,無形之中會給我們造成一些隔閡。
各管各的店,一不小心就會造成幫派鬥爭,他帶一幫人,我帶一幫人,總會產生些不愉快,出席對外的活動的時候,以他為主還是以我為主,等等,這些事情積累多了就是導火索。
在好的關係,在好的兄弟,因為這些事還是會糾結,最後我倆分道揚鑣了,雖然沒有吵沒有鬧,表面上笑嘻嘻,但是還是回不到當初的那種親近了。
這一切其實都是因為制度的不規範,責權利沒有劃分好,當初我們都太年輕,莽撞,對商業沒有敬畏之心,沒有系統的規劃,就懵懵懂懂的上路了,受到市場的懲罰也就是必然的。
如今合夥創業非常風行,合夥之前先把可能發生的事情規避掉,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確保合夥能長長久久下去。
回到山木先生這個問題:
第一,是確定主導人,
如果你牽頭,那麼就以你為主,你多投資金,多佔股,主動權拿到自己手上。
一定要有靈魂人物,做主的就一個,一個國家哪能有兩個皇帝。
第二,股份分配
自己拿55,其餘的45分配給要加入的夥伴,店穩定以後,後期又開了新店,那麼這家店的股份就可以稀釋店,分給其他夥伴,前期一定要自己多持股。
如果股份已經是平等的了,那麼一定要協商選擇讓其中一個人出來主導全局,根據個人能力來決定。
第三,財務要清晰
從新店裝修開始就要做到透明,養成習慣,每一塊錢的開支都要開條做賬,比如這個店投了30萬,這個錢怎麼花的,錢花到哪裏去了要有票據,每天花了多少,每筆花了多少,誰經手的都要簽字,清清楚楚一目瞭然。
店內每天的收入支出,一樣做到清清楚楚,全部做到票據化,報表化。
前期沒有專業財務人員的時候,讓兩個股東來兼職做,一個管錢,一人管帳。
第四,分紅
是每月分一次,還是每個季度分一次,根據自身情況決定,但是每月要開一次股東會議,財務報表拿出來股東們查看分析。
預留足夠的運營資金後再分,比如可以把房租和以後的裝修費先存好,餘下的再分,要不然到了交房租和搞裝修的時候又要股東拿錢出來,也是比較痛苦的。
卡金分不分,規範的做法是不分,但是大多數人熬不住,都分了,分了是可以,但是遇到哪個月現金業績沒有劃卡的多的時候,這個時候就要把分的卡金補出來,這個也是很痛苦的。
到口袋的錢又要拿出來,你説痛不痛。
先説這麼多吧,你要是有什麼好的建議或是你經歷過哪些合夥的事情,可以留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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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修行的美髮盟主(447784999)
一個幹了15年美髮的鈍感男人,每天一篇原創美髮經營文章。
沒加的加上,沒關注的趕緊關注,該分享的用力分享。
(2017-10-20)
現在企業形式有多種多樣的,一般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按照不同的分類還可以分為不同的公司企業類型。今天小編主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合夥企業的相關內容。那麼在大家準備成立合夥開公司的時候,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又是什麼呢?
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
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比如説:雖然大家股份各佔50%,但説好人事權是我管的,你就算佔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説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一定最終要我同意才行,因為事先大家説好這個權力是我為最終的決定權的。或者有些人會心軟,覺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會合夥做生意啦,一下子難以拒絕,但這個人其實你是不喜歡的,覺得不適合的,但最終還是礙於面子同意了。其實這樣是錯誤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計較,但指的是非原則的問題,如果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如果原則問題都可以放棄,那麼你們的合作最終我想是會失敗的。
二、時刻掌握主動權
在沒有看好合夥人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合夥。即使合夥了,自己必須要在整個企業經營中掌握主動權,如人事、財務、客户資料、上游供應商的關係等核心資源。如果出現問題你才有能力去處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的傷害。
三、股東要簽訂競業及商業保密協議
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和高相關度的行業。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私心的膨脹而導致分裂。競業協議可延伸到企業核心人員和中高管理層,在新員工入職前就實施,先小人後君子。
四、對待能人的方式
公司發展需要很多的能人,這些人的能力特別好,但不一定適合當股東。我們可以用高薪+分紅方式來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五、處理衝突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股東間出現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處理問題時就會以比較平和的心態、理性的去面對,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在不違反原則性前提下,要本着不傷和氣、好聚好散前提處理事情,合作不成還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六、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合夥人在合作過程中最為忌諱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盤,這樣的合作肯定不會長久的。出現問題要本着真誠、互信、公心態度來解決,有什麼事情放到桌面上來討論,就事論事,大家如果都是出於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決的。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點第一是可以不斷加深雙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瞭解對方,能更好地協調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
七、不要讓任何股東的親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裏不能出現任何股東親戚的影子,無論股東的家庭成員是誰,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給公司帶來多大幫助,都不能成為其家庭成員在公司上班的理由,這個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動搖。 .
這裏説的並不是説不能請自己的親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並沒有在公司有正式職位的親屬,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們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沒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職務,但他們是合夥人的親人,但卻在一旁指手畫腳,中傷對方。
不要讓這種現像出現。這也是非常傷害大家合作的問題。這種問題合夥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識,並且自己約束自己的親人。當然,這並不是説不可以讓自己的親屬給你意見,但給意見應在背後,不能讓他們當着你的合夥人的面説,特別是不能讓他們直接去説你的合夥人,就算合夥人真的有錯。
八、財務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
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或者過一段時間大家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最終也一定是失敗的。對於這一點,有些朋友説,剛開始時公司規模比較小,還請不起會計出納,如何辦?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比如兩人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然後做一本銀行日結帳。總之錢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再有的帳目要做兩本,各人一本。這樣就明明白白,不怕對方修改帳目,因為大家都有底。
九、寬容的心
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計較。出現問題先查找問題所在,不能動不動就發火。要知道大家都是老闆。向對方發火會讓你的合夥人覺得很沒面子。面子比任何東西都大。面子都不留給別人,那麼你們的合作就會出現大問題了。
在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時候有人數限制嗎?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夥企業人數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按照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2.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3.有限合夥人出資形式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2.禁止有限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6)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另外,《合夥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有限合夥企業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合夥人權利
(1)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017-10-14)
一、可以通過股東協議約定具體的出資時間
在認繳資本制度下,很多公司的章程都會規定註冊資本可以在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內實繳到位。也就是説,在理論上,股東即便在認繳期限的最後一天才投入註冊資金,也是合法的。然而,公司的開辦不但需要前期資金投入,後續開展業務也需要資金投入,不可能等到認繳期限的最後一天才出資的。如果當中有一個股東堅持最後一天才出資,那麼就會出現大家都不出資而令公司停頓的狀況,亦或者會造成對其他已經出資的股東不公平。雖然公司法規定了未出資的股東可以不享受利潤分紅,但公司在創業初期一般是沒有盈利的,相反,此時的投資風險往往很大。某些股東出於觀望心態,不成功的話放棄也沒什麼損失,而一旦認為項目有成功的希望了,才會投入資金,這樣一來,就會讓其他股東承擔更大的商業風險。本來公司章程規定註冊資本認繳條款是為了放寬對股東出資的約束,但如果沒有輔以股東協議,到頭來卻很有可能成為公司致命的雷區。因此,股東之間還需要在公司創辦之初簽署股東協議,約定每期資金投入的具體時間、比例和金額,以及股東未出資的違約責任;當註冊資本不夠用的情況下,後續如何出資也建議約定清楚。
二、股東協議可以約定股東的退出機制
在過去,往往以出資的多寡決定股東的地位和權益,但在今天的社會,知識和資源更占主導地位。開辦一家公司,不僅僅需要股東投入一定的註冊資金,更需要股東投入勞動力、渠道、非專利技術等資源,而後者才決定公司的命脈。由於這些資源的投入不屬於法定出資形式,因此,需要各股東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股東投入這些資源的義務及具體要求。當股東違反這些規定時,將觸發股權回購條款,讓違約的股東退出。
三、股東協議可以約定預留員工期權池
很多互聯網公司在成立之初,會預留一定比例的股權設立員工激勵期權池,用於將來對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由於這部分預留的股權需要由現有股東代持,無法寫入公司章程,因此,需要由各股東以股東協議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
四、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宜在公司章程中公開的內容
在公司章程備案的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對章程內容進行審查,章程中的部分條款,可能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刪改,令股東之間的一些特別約定無法寫入公司章程中。此外,公司章程需要對外公示,而一些帶有對賭性質的條款,涉及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條款,以及規定股東具體分工、工資情況等的條款,則不宜在公司章程中公開規定,只能通過股東之間的內部協議予以規定。
雖然,股東協議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股東協議在股東內部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樣起到約束股東的作用。為了避免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引發的文件效力優先性的爭議,股東協議應當約定“當備案的公司章程與本股東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股東協議的約定為準”等等之類的內容。
(2017-07-24)
近幾年明星們除了熒屏上賺的盆滿缽滿之外,還紛紛開起了自己店,網店、火鍋店、服裝店、書店…數不勝數,有的是有商業興趣,有的是增加穩定的經濟來源渠道,畢竟人不可能紅一輩子吧,趁着明星效應還在,把自己品牌建立起來,把人氣變現,穩定收入來源就有了,還能靠這些實物帶動自己的人氣。
有的明星不接受粉絲的禮物,那有了品牌,粉絲直接去消費,相當於有了渠道讓粉絲跟明星更進一點的感覺。
黃磊和孟非合夥開了火鍋店,任泉和李冰冰、黃曉明成立了“熱辣集團”,趙薇和蘇有朋合夥做公司,明星抱團開店也越來越多,有的是關係好,興趣愛好相似,反正也不差錢,一起投資開店一起賺錢,還能通過彼此的明星效應,帶動更多人氣;有的是商業能力互補,在一起協助能增加公司實力。
明星合夥開店無非就是抱團把商業資源聚集起來,運作、打理兩個人也會比一個人更省力,更方便。這個人有檔期,那個人可以來管,兩個人可以交替管理公司,不會讓公司沒有老闆。明星本身人脈都是很廣的,兩個人開店,相當於把兩個人的交際圈子都融進了商業運營,宣傳時期不用愁,大咖們的大咖朋友轉發個微博就夠了,給朋友一人送一件,發發照片就是宣傳了。通過觀察可以知道,基本合夥開公司的,肯定有一個人是擅長企業經營,一個人是明星效應更大的。兩個人開公司,優勢互補,何樂而不為。
(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