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中將4個月大女嬰從四五米高處扔下 被小區20多人當場圍住 今日受審認罪 稱事發時神志不清
趙某在法庭受審 攝/記者 洪雪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實習記者 周蔚)深夜進入楊女士家中偷走一台平板電腦後,保安趙某又順手將楊女士4個月大的女兒抱走。在被發現後逃跑過程中,趙某將女嬰從四五米高處扔下,所幸孩子沒有受重傷。最終趙某被小區居民控制。
今日上午,被控涉嫌拐騙兒童罪和盜竊罪的趙某在房山法院受審。在法庭上,趙某表示認罪。他表示自己之所以要把孩子抱走,是因為酒喝多了,神志不清。
事件 一保安入室盜竊 順走女嬰扔樓下
26歲的被告人趙某案發前在奧特萊斯房山店擔任保安。他平時住在保安宿舍裏,宿舍也在涉案小區。
房山檢察院指控,2016年9月14日零時,趙某酒後來到房山區長陽鎮某小區8號樓4單元準備入户實施盜竊。趙某發現其中一户防盜門未鎖,於是將防盜門打開進入被害人楊女士家中,趁被害人熟睡之機,竊走放在客廳茶几上的蘋果平板電腦並將楊女士4個月大的女兒抱走。
趙某在逃跑過程中,將平板電腦藏在8號樓前草叢中,並將孩子扔至8號樓2單元一層北側地下室院內。1時許,嬰兒被其父親找到。後經鑑定,被盜平板電腦價格為2419元。
趙某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楊女士及其家人、鄰居抓獲。
檢方認為,趙某偷盜嬰幼兒,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户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拐騙兒童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被告人:“沒想到被害人家裏沒鎖門 ”
上午9點45分,穿着大褲衩的趙某被兩名法警帶到法庭。在法庭上,趙某表示認罪,
趙某是雲南省人,只有小學文化,説話有些結巴。他説今年8月他從老家來北京打工,案發前到了房山區一家保安公司工作。頭天晚上下班後自己一個人吃飯時喝了兩斤白酒和啤酒,“我平時最多的時候能喝一斤白酒。當天我喝得有點多,感覺暈暈乎乎的。”
趙某説,因為兜裏沒錢,再加上手機壞了,於是就想偷點東西或者偷個手機。之所以要把孩子抱走,趙某説是因為酒喝多了,自己神志不清。“我認罪,知道自己做錯了事”。
當天來到事發小區,趙某就在小區裏試着拽每個樓的單元門,正好拽到一棟樓的4單元門時,單元門沒鎖着,趙某就進到了4單元門裏。“然後我就從一層開始試着開各户的防盜門。當時我是走樓梯上的樓,也記不清是在第三層還是第四層。在一家門前,我用手往下一壓門把手,就把這户的門打開了。”趙某説,開了門之後他就進到了屋裏,在客廳的茶几上看見一個蘋果平板電腦,就把平板電腦拿起來了。
“之後我看見沙發上睡着一個女的,在這個女的腰部處還躺着一個睡覺的嬰兒。當時我就摸了這個嬰兒的頭部一下,然後我就把嬰兒抱到了懷裏,拿着平板電腦出了屋門。”趙某説,他出了單元門後,怕別人看見,就把平板電腦放在了草地的小樹根下邊,把孩子也放在那裏了。
放完孩子之後,孩子哭了,於是趙某把孩子抱起來從右手邊的綠地樹林裏穿到了這棟樓的後邊。“在走的過程中我就發現有喊叫聲音,好像有人在追我了,然後我就把孩子扔在了樓底下的一個地下室院裏。”
由於沒有找到藏身之所,趙某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楊女士及其家人、鄰居抓獲。公訴人出具了醫院對孩子的檢查結果,大夫的診斷結果是孩子為輕型顱腦損傷,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骨折。
在法庭上,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對於盜竊罪,建議判處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對於拐騙兒童罪,建議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證言 受害人母親:醒來發現家裏進了人
被扔嬰兒的母親姓楊,在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楊女士的證言。
楊女士説,2016年9月13日22時左右,她在睡覺,零點左右聽到有響動就醒了,突然就看見門廳有一個高瘦高瘦的背影,接着對方就開門出去了。“緊接着我就趕緊起來招呼家裏人,發現4個月大的女兒不見了,然後我們家裏人就一起往外跑,邊跑邊喊:抓小偷,偷孩子了。”
楊女士丈夫最先發現的孩子,孩子是在8號樓一單元后面北側地下室外的土地上發現的。在鄰居的幫助下,孩子被從地下室裏抱出來。準備上樓時,走到4單元門口看到了偷孩子的男子,很多羣眾上來把他控制住了,楊女士丈夫趕緊報了警。
“我們都不認識那個男子。當時我們看了看孩子,幸好沒有什麼事。”楊女士説,後來有鄰居發現,在樓前面的草叢中有她家丟的一台平板電腦。楊女士説,當晚記不清家裏的防盜門鎖沒鎖了。他們發現,在屋裏的客廳裏有一根沒有抽完的煙,應該是小偷留下的。
小區居民:孩子被扔處高四五米
該小區居民崔先生説,當時盜竊孩子的男子把孩子扔在了他家窗台下面。“大概是晚上12點多,我和愛人先是聽見了一聲嬰兒的哭聲。起初我們並沒有在意,但是孩子的哭聲一直不斷,而且感覺就在我家窗台下面。”於是,他拿手電一照,發現是一個還在襁褓裏的孩子,面朝上躺着。
“我和愛人趕緊跑到一層,這時候孩子爸媽追了過來。孩子爸爸一下就跳了下去。我和另外一名趕過來的鄰居跑到一旁去拿梯子,然後下去將孩子抱了出來。”崔先生説。
崔先生説,孩子從三米高的二層被扔到半地下的陽台,高度差有四五米,能夠平安無事真是命大。
另外一名幫忙的鄰居高先生説,他們救出孩子之後,孩子爸爸説,偷孩子的人就在附近,希望大家幫忙一起把人抓住。“當時我們小區裏得有20多人去抓小偷。小偷發現沒有路了被我們攔下來了。最後,在樓道內將他堵住。”高先生説,這名嫌疑人滿身酒氣,已經快虛脱了。“很多人知道他把小孩從樓上扔下來,氣得上來就打,這男的也不躲。”
探訪 藏孩子地下室已被封閉
上午十點,《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來到女嬰徐某所在的小區。記者看到,在被害人所住的院子門口有門禁,也有保安在執勤。一名小區居民刷卡進入後,記者隨後進入,保安沒有查問。
記者來到徐某家中,只有徐某的爺爺在家。對於去年發生的事,徐某的爺爺不願意多談,“我知道那個案子今天開庭,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這件事過去了,不想再理會了。”
在小區內,記者遇到了剛買菜回來的小區居民李大媽。記者問到徐某的情況,李大媽説:“現在孩子都會走路了,有時候在小區陪孫女玩能碰到。”記者問到小區有好幾道門禁,該男子是怎麼進去的,李大媽説:“誰知道呢?前面有人進,在門沒有關緊的時候,後面的人就可以隨時進入。”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隨後又詢問了幾位小區的居民,均表示知道去年發生的事。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外賣員、快遞員都可以隨意出入。當時藏孩子的地下室已經被封閉起來了。小區張阿姨説:“小區裏還是挺安全的,到處都有監控,偷了孩子,跑都跑不了。”
本版文/記者 洪雪
實習記者 周蔚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張36”:無論是不是喝多,既然偷孩子了,就該重判。喝多了不是藉口。。
網友“角蛙_先森”:真孫子,偷錢就偷錢,你抱人家孩子幹嘛,還給扔了,死刑死刑
網友“吃飯睡覺噴太監”:槍斃吧,這種人活着也是危害社會
網友“伊空竹”:死刑
網友“龍山新雨錢錢錢”:如果不是發現了,他就把孩子抱走了!睡覺怎麼會忘記關門呢!挨着媽媽睡偷走的,小偷還在他家抽了一根煙!我的天啊
網友“手機用户54998100909”:必須判死刑
網友“靜小猜”:公訴人真是寬容!
網友“ontheway1164370904”:那麼小的嬰兒 從四五米扔下去明顯還有故意殺人罪啊
網友“w你大爺”:矯情,那就跟你説説,百善孝當先,我沒有捍衞每一個犯罪者,有的人心態不正(比如你)還有啊春秋筆法,你懂什麼叫春秋筆法嗎?那是春秋筆法嗎?多學點知識比天天在頭條詆譭別人更實用//@緣來如此143934591: 用個春秋筆法是不是覺得自己特能耐?特機智?還是那句話,心裏想什麼就寫出來什麼。文如其人正是源於此。就想問問您,一個涉嫌犯罪者值得您這麼不遺餘力的為他挽回所謂“外地人”的面子嗎?//@緣來如此143934591: 法治進行時,無一例外都是這些人。疏解疏解!
網友“Eicley”:加上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那麼大的小孩直接拋下,不是殺人嗎
近日,江都巡特警在夜間巡邏時,偶遇一男子在深夜遊蕩。見到民警後,男子忽然加快腳步。這一異常情況引起警方注意,警方上前盤查發現,他竟是近期十幾起盜竊案的嫌疑人許某。據悉,每次作案時,許某不僅會偷走現金,還會拿走受害人的身份證,以備“不時之需”。
男子為何半夜遊蕩?
一查竟是盜竊嫌疑人
被攔下後,男子明顯十分驚慌,回答問題前言不搭後語。最終,巡特警隊員在該男子身上發現一把起子、一把匕首及兩張身份證。而這兩張身份證,均不是該男子本人的。隨後,民警將其帶回並審查。男子最終承認,他正是近期幾起盜竊案的“始作俑者”,而那兩張身份證是此前行竊時順手拿的,起子是作案工具,而匕首則為防止行竊暴露時防身用的。
兩月已經作案十餘起
還順手盜竊身份證
男子名叫許某,今年25歲,小學畢業後就以小偷小摸度日,已多次被警方打擊處理過。今年上半年,許某刑滿釋放,卻仍遊手好閒,自然也沒經濟來源,然而許某偏愛娛樂享受,喜歡上網打遊戲,為滿足自己的消費,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許某交代,出獄後,他首先是在某中學門口盜竊了一輛自行車作為作案工具,此後他便騎着自行車四處遊蕩,尋找下手目標。許某既會在城郊地區尋找無人在家的民宅“白日闖”,也會夜間在街頭尋找路邊店鋪“下手”。此外,許某還曾盜竊過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在進民宅盜竊時,許某有個“怪癖”:不但會拿走現金,還會拿走户主的身份證。許某稱,因他沒身份證,但網吧上網時都需要出示身份證,於是,他便每次作案時都特地留意一下,以“備不時之需”。經查,許某今年5月以來,先後作案十餘起,累積案值5000餘元。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特別提醒
警惕小偷“白日闖”
警方表示,不少小偷喜歡“白日闖”,一是因為白天家中無人,下手比較方便;二是不少人覺得小偷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而放鬆了警惕。因此,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做好防盜工作,就算離家一分鐘,也要關好門,防止有人溜門入室,實施盜竊。在外出上班前,應留意門窗是否鎖好,家中、店鋪內的防盜窗等若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有條件可安裝報警器和攝像頭。家中儘量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此外,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證。
通訊員 王誠 張懸 記者 趙雅瓊
(2017-07-04)
6月初,鎮西派出所接到李先生報警稱:前晚其在店鋪門口醉酒熟睡。醒後發現其持有的蘋果6Plus手機被盜。因李先生是生意人,手機內存有重要信息,希望民警儘快偵破案件,為其找回手機。
鎮西派出所民警立即調取案發地監控錄像,發現李先生醉卧在店鋪門口時,有一名男子走過去,從其手中拿走了手機。因案發時段為夜晚,圖像模糊不清,難以看清該男子的面目特徵。民警隨即擴大調取案發地視頻監控範圍,發現案發時段,在附近某路邊這名男子騎着電動三輪車離開,去向不明。
辦案民警注意到騎車人雖影像不清,但其所騎的電動三輪車後鬥有一藍色週轉箱,標識分明。民警推斷該嫌疑人有可能是撿拾廢品人員。民警通過走訪當地清潔部門,排除了清潔工作案的可能。又通過對案發地及周邊路段的實地勘查,發現案發地周邊只有少數幾個路段,電動車三輪車能夠自由出入。遂鎖定這幾個路段出入口調取視頻監控,最終查獲了該電動三輪車的出行規律及活動區間。
辦案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開始在嫌疑車輛活動區間便衣巡查。在此期間,民警在分局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查獲到被盜手機線索,發現該手機在被偷後很快便被銷贓,且兩次易主。最終,民警找回了被盜手機。
6月26日晚22時許,一輛帶有藍色週轉箱的電動三輪車再次出現在案發地周邊垃圾桶間,騎車人拾撿完垃圾桶內的廢物準備離開時,便衣民警迅速將其攔截在路邊,並將其帶回所內調查。經訊問,騎車人高某對趁李先生酒醉熟睡之際,盜竊其手機並銷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被盜手機也已歸還給李先生。
(2017-06-27)
□記者 常秀明
不甘心整日做體力活,卻時常想發一筆橫財的林州男子王某白天在礦井打工,晚上卻利用熟悉的電工技能將盜竊魔爪伸向了小區的變壓器上。6月9日,王某因涉嫌盜竊被林州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抓獲。
5月6日,林州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御墅園小區居民報警,稱小區變壓器被盜。民警到現場瞭解後發現,5月4日晚上小區的變壓器還在,直到報警前才發現變壓器的內芯和附屬的電纜都被盜走了,被盜物品價值超過3萬餘元。由於案發時間在凌晨,光線較暗,而且缺少目擊者。民警通過調取小區案發現場和附近的監控視頻進行分析,尋找可疑人員,經過比對,發現一騎摩托車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鎖定其特徵之後,民警根據沿途監控一路追蹤,將搜索範圍縮小到林州市龍頭山一帶。民警經過連續多日對這一帶地方排查走訪,蹲點守候,終於在6月4日將嫌疑人王某(男,37歲,陝西省人)一舉抓獲。經審訊,王某對盜竊變壓器及電纜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59048580159”:到底是林州人還是陝西人,寫錯了給林州人抺黑。
網友“手機用户55164579643”:林州沒那樣的人
網友“睫毛沾着雨1”:要搞清楚啊,小編太可惡了!污衊林州人!
網友“手機用户60019401924”: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呢
網友“淺淺愛169141902”:到底哪裏人?
網友“oo174612137”:確實的寫清楚籍貫
網友“霧鎖太行”:犯罪嫌疑人的籍貫得謹慎
(2017-06-12)
□記者 黃亞楠
老闆在自家店內莫名丟錢,報案之後,警方卻查處是店員所為,這可讓老闆錯愕不已,而且該店員還是多次作案。昨日,市公安局文泰分局向記者通報了這樣一起案情,當事人王某因涉嫌盜竊犯罪被刑事拘留。
6月1日中午,燈塔路東段某寵物店的老闆劉某報案稱,當天自己的錢包放在店內吧枱的抽屜裏,裏面有2700元錢,可就在接待客人的半個小時裏,錢包裏少了500元錢。劉某稱,這期間沒有其他人進出,只有店內的兩個員工在。面對懷疑,兩名員工都急忙稱自己沒拿老闆的錢。
民警經過查看現場,發現在店內的一個角落裝有一台監控設備,攝像頭正對着吧枱。民警詢問店主該監控是否正常使用,劉某這才想起來自己的店裏裝有攝像頭。民警調取監控查看,鏡頭清晰地記錄了王某偷錢的整個過程,證據擺在眼前,王某對自己盜取現金一事供認不諱,面對民警的詢問,他還交代了之前的幾次偷竊經歷。
明知道有監控,王某為什麼還敢偷呢?王某交代之前拿的數額較小,都是50元、100元的,劉某都沒有發現,後來他的膽子就大了起來,前一次他偷了200元,劉某還是沒有發現,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這次他一下就拿了500元,不成想被發現了。劉某聽後驚訝不已,劉某説平時自己比較粗心,錢包裏放了多少錢他也不在意,少了也不知道,今天剛好要出去辦事,特意數了數錢包裏的錢,結果發現裏面的錢少了。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一生懸命的旺財”:趕集找不到爹,丟大人了!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