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出聲!女生報名考研驗證碼竟然是“別考”!
2017-09-25
電腦報
要説網友遭遇過的最“喪心病狂”的驗證碼,無疑是來自12306的驗證碼了,每到春節期間都會被網友吐槽一番:
而現在,更“喪心病狂”的驗證碼出現了,可謂一山更比一山高。
據@成都大學微校園爆料,24日,國家研究生考試預報名的第一天,成都大學一名大四女生,在學信網報名時,出現的驗證碼竟然是“別考”兩個字,同時在驗證碼上邊顯示一行紅字:您輸入的用户名或密碼有誤。場面一度尷尬。
專門負責全國研究生報名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負責人回應説,這純屬巧合。
本文圖均為微博@北京青年報圖
此事一出,網友笑稱“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求該女生的心理面積”。也有網友戲謔道:“這是官方勸退”。
又或許是製作驗證碼的程序員開的玩笑?
據“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負責人介紹,驗證碼出現“別考”字樣純屬巧合,報名系統的驗證碼由漢字、字母+數字、數字計算三個類別組成,考生在輸入驗證碼時,這三個類別都可能會遇到。在網上報名時,考生可以通過學信網的賬號和密碼進行登錄,也可以直接在研招網註冊用户名和密碼,都可以進入研招網的“網上報名”系統。
正常情況下,如果考生輸入正確的用户名和密碼,系統就不再提示輸入驗證碼,只有考生輸入的用户名或密碼有錯誤時,才需要輸入這個驗證碼,而驗證碼的內容都是隨機的。
所以,以後若考生再遇到“別考”這兩個字,可別相信什麼冥冥中自有天意之類的玩笑話,仔細核實自己的用户名或密碼究竟是哪裏出現錯誤,再重新登錄即可,端正心態努力考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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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簡章
2017-08-16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簡章
2018年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實行“申請-審核”制。符合《清華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中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學院依據對考生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確定綜合考核名單,經綜合考核後擇優推薦擬錄取。
一、單獨培養項目
(一)申請條件
1、直博項目
申請人應為大學在校經濟、金融及相關專業(包括金融學第二學位),或有較強數學能力和一定金融學基礎的其他專業學生(2018年夏季畢業)。學習成績優異,本科前三年(或前5學期)總評成績排名在該校同年級本專業前10%之內(優秀生源集中的學校或院系可適當放寬要求);或者雖然成績不在前10%之內,但在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如金融學第二學位成績優異、有突出的研究成果等,亦可申請。
具體按《清華大學2018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有關要求》和《清華大學關於2014級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的若干規定》進行申請。
2、普博項目
符合《清華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
(二)申請時間
直博項目申請人於8月25日-9月8日登錄yz.tsinghua.edu.cn按相關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手續。
普博項目申請人於11月1日-11月30日登錄yz.tsinghua.edu.cn按相關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手續。
(三)材料提交
1、直博項目申請人將以下材料在2017年9月8日17:00前寄(送)達到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學辦公室104房間(之前已通過學院遴選程序的不必再交):
1)申請表:請登錄報名系統提交,用A4紙打印。需附成績排名證明,要求加蓋教務公章。
2)個人陳述:請用不超過1500字介紹本人專業背景、從事過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等。
3)兩封推薦信:兩位與申請學科相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推薦信(推薦信模板從網站下載打印),推薦信須由推薦專家密封並簽字。
4)本科前5學期(或前6學期)成績單,雙學位學生同時附第二學位成績單,加蓋學校或院系教務章;
5)中英文簡歷
以上材料(第一項到第五項)為必須提交的材料
6)其他可以證明其能力或經歷的材料,如:a.已發表論文或參營論文提綱,其中已發表論文提供期刊目錄、論文首頁,未發表論文提供單頁摘要;b.相關獲獎或資格證書複印件;c.各類英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必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d.計算機水平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2、普博項目申請人將以下材料在2017年11月30日17:00前寄(送)達到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學辦公室104房間。
1)清華大學2018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清華研招網報名後打印);
2)本科及碩士研究生期間學業成績單原件;
3)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複印件;
4)兩封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稱為副教授(或相當職稱)或以上的專家的推薦信;
5)碩士學位論文(往屆生)或論文摘要(應屆生);
6)擬攻讀在職博士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導師、論文評閲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議材料(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往屆生提供);
8)本人意向書一份,內容包括:閲讀過的重要著作,個人學術觀點及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方向等;
9)近兩年發表的主要論文複印件(如有)。
10)各類獲獎證書、英語四(六)級證書複印件等其他能證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有)。
(四)材料審查與綜合考核
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材料審核專家組對全部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閲,並根據審閲評價結果擇優確定參加綜合考核名單,通知申請人蔘加綜合考核名單。
材料審閲流程:每份申請材料至少有3位專家逐一審核,百分制打分,並取平均分。按照最終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招生計劃一般不低於1:3確定參加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由筆試和麪試組成。
筆試:
直博項目:
《高等數學》(150分)。
普博項目:
《高等數學》(100分);
《經濟金融學》(100分);
普博項目的《高等數學》成績設及格線,不計入總分。
面試:每位考生約3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重點考查申請人的基本素養、學術能力、學術志趣等。
二、聯合培養項目
(一)申請條件
符合《清華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
(二) 申請時間:與普博項目相同。
(三) 材料提交:與普博項目相同。
(四) 材料審查與綜合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和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招生工作小組成立材料審核專家組,對全部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閲,材料審核通過者參加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由筆試和麪試組成。
筆試:
《計量經濟學》(100分);
《經濟金融學》(含專業英語,150分)。
筆試成績通過者參加面試;每位考生面試約3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重點考查申請人的基本素養、學術能力、學術志趣等。
三、考試時間
直博項目:2017年9月中下旬
普博項目:2018年3月
聯合培養項目:2018年1月
具體信息以後續通知為準。
四、推薦擬錄取
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申請人的綜合考核成績為依據,並結合當年招生名額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審核批准。
五、其他
1、申請材料應按清單順序編號提供,若申請材料不全,將不予受理;
2、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應儘量簡明,所交材料恕不退還。
3、若申請材料作假,或申請人有違規舞弊行為,所授予預錄取資格無效。
4、五道口金融學院教學辦的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43號(郵編:100083)
5、其他未盡事宜見《清華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後續説明。
六、信息查詢、申訴及聯繫方式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
yz.tsinghua.edu.cn
學院招生信息網址
http://www.pbcsf.tsinghua.edu.cn/
對我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具名進行申訴,申訴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3
招生郵箱:
聯繫電話:
010-62786950, 627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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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權威發佈 | 2018年,浙師這些專業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2017-09-13
浙江師範大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相關文件精神,
現將浙師大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 ⊙o⊙ )哇!
小編迫不及待想要告訴大家這個好消息呢~
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
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祖國建設服務;
2.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取得所在學校2018年推免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申請條件其實不難的哦!
相信大家都是“勵學勵行,維實維新”的最好踐行者~
2
接收專業
1.面向全國各高校接收優秀推免生,鼓勵本校優秀學生報考;
2.我校所有專業(除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體接收專業詳見下表。
温馨提示:詳情請點擊放大查看
鼓勵大家踴躍參加喲~
小編看好你們!
點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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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材料
1.《浙江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可點開閲讀原文獲取哦),要求提前由所在單位審查蓋章;
2.學術科研成果材料複印件或證明;
3.在學期間的獲獎材料複印件;
4.英語四級或六級合格證書或成績單複印件;
5.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公章)複印件。
(注意啦!考生參加複試時,須向招生學院提交以上材料複印件,並帶上原件以備審驗。)
大家一定要仔細看好要準備的材料哦!
4
接收程序與時間安排
1.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推免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中註冊報名。
2.10月9日—13日:招生學院審核確定參加複試名單,發出複試通知,組織複試,根據學生的學術研究能力與發展潛力等方面綜合考慮,給出複試成績。最終按複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報送研究生院。各學院複試具體時間屆時詳見覆試方案。
3.10月16日前:研究生學院審核各學院上報的待錄取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推免服務系統中發送待錄取通知,並公示擬錄取名單。
看清楚時間和相關程序哦!
別讓優秀的你錯失這次機會!
具體通知就到這裏啦!
現在小編再強調一些注意事項哦!
大家一定要仔細看好嘍!
1.未經複試的申請者不得錄取。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2.申請者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一旦發現申請者弄虛作假,即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現場確認,也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
點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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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大家還有問題不明白,可以諮詢以下老師哦!
順便把通訊地址,郵編及郵箱告訴大家!
有什麼不明白的儘管“放馬過來”~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浙江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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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Ⅰ 考試性質
綜合課考試是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聯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繼續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於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擇優選拔,確保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Ⅱ 考查目標
綜合課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及原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考生應能:
1.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徵和基本原理。
2.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要求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Ⅲ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約60分
中國憲法學約50分
中國法制史約4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40小題,每小題1分,共40分
多項選擇題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簡答題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分析題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Ⅳ 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法理學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法學
一、法學的概念
法學的含義;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體系。
二、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法學產生的條件;法學的歷史發展。
三、西方主要法學流派
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其他法學流派。
四、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徵。
第二節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概念
法理學的含義;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意義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學的意義。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主要內涵。
第二章法的特徵與本質
第一節法的概述
一、“法”的詞義
二、當代關於“法”與“法律”的使用
西方關於“法”與“法律”的使用;當代中國關於“法”與“法律”的使用。
第二節法的基本特徵
一、法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性_
二、法具有國家意志性和權威性
三、法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四、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節法的本質
一、關於法的本質的不同學説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説;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其他學説。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説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所體現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第三章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濟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規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展為規範性調整;由習慣到習慣法再到制定法;由與道德規範、宗教規範混為一體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法的演進
一、法的歷史類型
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
二、法系
法系的概念;中華法系;英美法系;大陸法系;西方兩大法系的區別。
三、法律繼承與移植
法律繼承的含義;法律繼承的根據與理由。
法律移植的含義;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第三節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與趨勢
法律全球化的含義;法律全球化的趨勢。
二、法律全球化的進展和主要途徑
法律全球化的重大進展;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徑。
第四章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含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其他分類。
三、法的規範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侷限性
第二節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法的價值的含義和特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衝突與解決
法的價值衝突的表現;法的價值衝突的解決原則。
第五章法的淵源、效力與分類
第一節法的淵源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法的淵源的含義
二、法的淵源的分類
法的正式淵源;法的非正式淵源。
三、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第二節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與效力等級
法的效力的含義;法的效力等級的一般原則。
二、法的效力範圍
法對人的效力;法的空間效力;法的時間效力。
第三節法的分類
一、法的一般分類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根本法與普通法;一般法與特別法;國內法與國際法。
二、西方兩大法系的法律分類
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衡平法。
第六章法律要素與法律體系
第一節法律要素
一、法律規則
法律規則的含義和特點;法律規則的種類;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二、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的含義;法律原則的種類。
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義;法律概念的種類。
第二節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
法律體系的含義與特點。
二、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與原則
法律部門的含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第三節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一、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色
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體現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體現繼承中國法律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鑑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要求;體現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社會發展要求。
二、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憲法及其相關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
三、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發展;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完善。
第七章立法
第一節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義;立法的特徵。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第二節立法原則
一、合憲和法制統一原則
立法遵循憲法;立法維護法制統一。
二、民主原則
立法體現人民意志;堅持立法公開,保障公眾參與立法。
三、科學原則
立法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法律規範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第三節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立法程序的含義;立法程序的特點。
二、我國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審議;法律草案的表決與通過;法律的公佈。
三、我國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
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佈。
第八章 法律實施
第一節法律實施概述
一、法律實施
法律實施的含義;法律實施的內容與分類;法律實施的意義;法律實施狀況的評價。
二、法律實現
法律實現的含義;法律實現的意義;影響法律實現的因素。
第二節執法
一、執法的概念
執法的含義;執法的特點。
二、執法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合理性原則;講求效率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其他原則。
第三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含義;司法的特點。
二、司法的原則
司法法治原則;司法平等原則;司法獨立原則;司法責任原則;司法公正原則。
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公信力。
第四節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含義;守法的意義。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體;守法範圍;守法內容。
三、守法的原因和狀態
守法的原因;守法的狀態。
第五節法律監督
一、法律監督的概念
法律監督的含義;法律監督的意義。
二、當代中國的法律監督
國家監督;社會監督。
第九章法律職業與法律方法
第一節法律職業
一、法律職業的概念
法律職業的含義;法律職業的特點。
二、法律職業的分類
法官;檢察官;律師;其他法律職業。
三、法律職業倫理與任職條件
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任職條件。
第二節法律解釋
一、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的含義;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釋的分類
正式解釋;非正式解釋。
三、法律解釋的方法
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其他解釋方法。
四、當代中國的芷式法律解釋
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第三節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含義;法律推理的特徵。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
形式推理;實質推理
第四節 法律論證
一、法律論證的概念
法律論證的含義;法律論證的特點。
二、法律論證的正當性標準
內容融貫性;程序合理性;依據的客觀性和邏輯有效性;結論可接愛性。
第十章 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關係概述
一、法律關係的概念
法律關係的含義;法律關係的特徵。
二、法律關係的分類
基本法律關係、普通法律關係與訴訟法律關係;平權型法律關係與隸屬型法律關係;絕對法律關係與相對法律關係;其他分類。
第二節 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一、法律關係的主體
法律關係主體的含義;法律關係主體的範圍;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法律關係的內容
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相互關係。
三、法律關係的客體
法律關係客體的含義;法律關係客體的範圍。
第三節 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一、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條件
抽象條件;具體條件。
二、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的含義;法律事件;法律行為。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一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的含義;法律責任的種類。
二、法律責任的構成
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主觀過錯。
三、歸責與免責
歸責的含義;歸責的原則;免責的含義。
第二節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含義;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係。
二、法律制裁的種類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違憲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節 法治概述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含義;法治與法制;法治與人治;法治與民主。
二、法治的基本原則
法律至上原則;權利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三、社會主義法治
社會主義法治的含義;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歷程;社會主義法治理忿;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
第二節 全面依法治國
一、全面依法治國的意義、目標與原則
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二、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途徑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完備良善的法律規範體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科學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第十三章 法與社會
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
一、法與社會的相互作用
社會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社會關係的調整器。
二、法與社會和諧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三、法與社會發展
通過法律體現和保障社會發展的全新理念: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第二節 法與經濟
一、法與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法;法反作用於經濟基礎。
二、法與市場經濟
法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關係的歷史發展;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係。
三、法與科技
科技對法的影響;法對科技的作用。
第三節 法與政治
一、法與國家的關係
國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礎;法律也對國家權力起到支持和制約的作用。
二、法與政治的關係
政治對法具有影響和制約作用;法對政治具有確認、調整和影響作用。
三、法與政策的關係
政策對法具有指導作用;法對政策實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四節 法與文化
一、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法律意識的概念;法律意識的分類;法律意識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當代中國的法律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二、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區別與聯繫;法與道德的衝突與解決;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係。
三、法與宗教
法與宗教的區別與聯繫;我國法律在處理宗教問題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
二、憲法的特徵
憲法的形式特徵;憲法的實質特徵。
三、憲法的分類
憲法的傳統分類;馬克思主義的憲法分類。
四、憲法與憲政
憲政的含義;憲法與憲政的關係。
第二節 憲法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一、近代憲法的產生
近代憲法產生的條件;英、美、法三國憲法的產生及其特點;憲法的發展及其趨勢。
二、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新中國憲法的歷史沿革;中國現行憲法的內容和特點;憲法修正案。
第三節 憲法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人民主權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二、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基本人權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三、法治原則
法治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法治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四、權力制衡原則
權力制衡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權力制衡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第四節 憲法規範
一、憲法規範的概念
二、憲法規範的特點
三、憲法規範的類型
第二章 憲法的變遷
第一節 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 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概述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方法;憲法解釋的體制。
二、中國憲法的解釋
第三節 憲法修改
一、憲法修改概述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四節 違憲審查制度
一、違憲審查制度概述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二、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內容;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完善;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
第三章 國家基本制度
第一節 國家性質
一、國家性質概述
國家性質的概念;國家性質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國家性質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結構;愛國統一戰線。
三、經濟制度
經濟制度的概念;中國的所有制形式及國家政策;分配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四、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
政治文明的含義;精神文明的含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第二節 政權組織形式
一、政權組織形式概述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政權組織形式的類型;政權組織形式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和特徵;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
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 選舉制度
一、選舉制度概述
詵舉制度的概念;選舉制度的功能;中國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並用的原則;差額選舉的原則;秘密投票的原則。
三、中國選舉的組織和程序
詵舉的組織機構;選舉委員會的職責;選舉的程序;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代表的辭職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四節 政黨制度
一、政黨制度概述
政黨的概念和特徵;政黨制度的概念和類型;政黨與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國的政黨制度
中國政黨制度的概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內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和主要職能。
第五節 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概述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要素。
二、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法規定;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行政區劃及其變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與特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五、基層羣眾自治制度
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羣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基本權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基本權利的相關概念
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基本權利;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公民基本權利的主體
自然人;法人。
三、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四、基本權利限制的限制
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我國憲法關於平等權的規定;平等權的效力;平等權與合理差別。
二、政治權利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我國憲法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五、財產權
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保護的憲法規範體系及特點;私有財產的徵收或者徵用;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六、社會文化權利
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文化教育權。
七、監督權
批評、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和國家賠償請求權。
第三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税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概述
一、國家機構的概念和特點
國家機構的概念;國家機構的特點;國冢機構的歷史發展;國家楓構的體系。
二、中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的主要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責任制原則;法治原則。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方式;專門委員會;臨時性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權利;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一、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三、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四節 國務院
一、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三、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四、國務院的職權
第五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人民法院
性質和任務;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組成和任期;工作原則;審級制度。
二、人民檢察院
性質和任務;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工作原則。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關係
第七節 地方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會議制度。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領導體制;派出機關。
第三部分 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戰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
三、刑事立法
舊五刑:墨,劓,剕(刖),宮,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獄:圜土,羨裏。
第二節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宗法制度;禮與刑的關係。
二、刑事立法
《九刑》《呂刑》。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約:質劑,傅別;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製。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大司寇,小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佈
鄭國“鑄刑書於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佈引起的論爭。
二、成文法公佈的歷史意義
第四節 戰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於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佈於眾。
二、《法經》
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法經》的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户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雲夢秦簡。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主要罪名。
三、經濟立法
農業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審判制度。
第二節 漢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
主要立法:“約法三章”;《九章律》與“漢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經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三節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曹魏律(《新律》);晉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式;律學。
二、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八議”“官當”入律;“重罪十條”;新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成就
體例;內容;歷史影響。
第二節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定、劃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係。
法律典籍:《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類》。
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迴避制度;死刑三複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
《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分類與量刑原則;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財產法律規定:契約關係;損害賠償。
婚姻與繼承製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察制度的發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訴訟審判制度。
第二節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與體例;
《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
“教民榜文”;《問刑條例》《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奸黨罪;充軍;廷杖;犯罪與刑罰的主要特點。
三、民事立法
財產所有權;婚姻家庭與繼承製度的變化。
四、經濟立法
賦役制度:一條鞭法;專賣制度;海外貿易制度。
五、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察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地方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衞;申明亭;明朝訴訟制度的特點;審判制度:會審制度。
第三節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於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法規。
二、刑事立法
充軍、發遣、刺字;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制度的發展;繼承製度。
四、經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幕友胥吏的作用。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修律的指導思想;修訂法律館;
《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點;禮法之爭;法院組織法與訴訟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構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六章 南京國民政府及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主要立法原則與立法階段;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第二節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一、工農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土地立法:《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司法制度。
二、抗日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則的發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
三、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憲法性文件:《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土地立法、勞動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
(2017-09-15)
遼寧省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報名驗證碼將採取網上領取方式,現將領取注意事項説明如下。
一、根據相關規定選擇在遼寧省各報考點報名及確認的考生應先填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併到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批准後方可申領報名驗證碼,無驗證碼將不能進行網上報名。
二、考生將本人身份證頭像面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登記表》掃描,發送電子郵件至我省招生辦審核。我省招生辦將在兩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通過回覆電子郵件方式向考生髮放報名驗證碼,考生不需再到我辦現場上交登記表及領取報名驗證碼。
三、《登記表》原件是招生單位審核報考及錄取資格的主要依據,考生須根據本人報考的招生單位的相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四、《登記表》收取及報名校驗碼發放時間將根據教育部相關工作日程開展,預計在10月上旬開始,請考生注意查看省招生辦的有關通知。
(2017-09-12)
小夥伴們快來關注兩項考試
近期,有兩項考試內容值得關注。
首先,2018年黑龍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進行預報名。此次,報名分兩個階段: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正式開始網上報名。
屆時,考生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報考點以及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考生應選擇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所報招生單位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所有在我省報考點報名的考生,提交報考信息後,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網上支付”方式繳納報考費150元/人,現場確認時間為2017年11月8日至11日。
另外,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招考院研究決定,我省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從2018年開始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支付。我省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點設在黑龍江大學,該校負責全省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的網上報名和考試工作,有關市(行署)招考辦不再受理考生報名和組織考試,2018年上半年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網上報名的具體方法和有關説明,將於2017年12月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公佈。
大慶晚報記者 袁麗平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