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過去一年督促糾正“問題法規”3372件
3月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工作報告)提交大會審議。
工作報告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的10個月,常委會認真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8件,正在審議的法律案23件;聽取審議35個報告,檢查1個決定和6部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2次,開展專題調研6項,作出決議1項;決定批准或加入條約7項;審議通過39個任免案,依法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59人次。
在做好合憲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方面,工作報告指出,2020年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1310件,逐件進行主動審查。圍繞疫情防控、野生動物保護、民法典實施、食品藥品安全、優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開展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發現需要修改或廢止的規範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關方面及時予以糾正。
此外,做好依申請審查和移送審查,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146件,對屬於常委會審查範圍的3378件逐一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其他建議分別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收到有關部門移送審查的地方性法規58件,督促制定機關修改或廢止了27件。推動地方人大普遍建立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正式開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為立法活動、備案審查提供基礎支撐。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