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為何屢禁不止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開出6張罰單,均與拒收現金有關。被罰主體中既有相關責任人,也有物業公司、租車公司等,處罰金額從1萬元至10萬元不等。

  這並非央行首次對拒收現金行為開出罰單。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曾開出16張罰單,處罰對象包括保險公司、旅遊景區、停車場等,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不等。

  早在2018年7月12日,央行就發佈公告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隨後,多地開展了拒收現金集中整治行動。但為何拒收現金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從商家角度看,拒收現金源於其法律意識淡薄。拒收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近年來,雖然央行數次強調拒收現金是違法行為,但從近期受罰主體的數量來看,仍有較多商家不以為意。

  對商家來説,拒收現金確實“方便”。使用移動支付不僅能夠杜絕殘損幣、假鈔等讓商家“頭疼”的問題,也能預防收銀環節的管理漏洞,更免去了現金存放、清點、管理、運輸等後續問題。

  然而,商家方便了消費者卻不便了,尤其是老年人。拒收現金給億萬老年人的生活帶來不便,在一定程度上關上了他們融入社會的大門。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要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費,包括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提升網絡消費便利化水平。隨後,央行也發佈了專項公告強調,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在此背景下,如何從根本上根治拒收現金現象,值得深思。從法治建設層面看,當前亟需加強人民幣管理法治建設,修訂和完善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其中關鍵在於要明確相關概念,準確界定拒收現金行為,並規範執法檢查程序,使現行的人民幣管理法律法規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

  政府和監管部門則要加大“拒收現金違法”的宣傳力度,糾正不正確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共識。同時,加大拒收現金行為排查力度,對拒收現金行為依法予以懲治。

  金融機構也要提升現金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社會多層次現金需求。一方面,應引導公眾將持有的殘損幣到銀行兑換,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減少商家因拒收殘損幣引發的糾紛;另一方面,做好小面額人民幣券別搭配與現金供應,滿足公眾小面額票幣兑換需求,減少商家因零幣短缺、幣種結構等問題而拒收現金的情況。

  對消費者來説,一旦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舉報,也可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維護消費者自身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共同為人民幣現金的使用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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