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罪了?!
11月23日,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而被控。三人今天到西九龍法院應訊,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3人全部還押,等待12月2日判刑。
法庭宣佈後,黃之鋒醜戲做足,他走到犯人欄前,向旁聽的“支持者”喊道:“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黃、周與林三人由囚車押走。黃、林兩人戴着手銬到達收押所的畫面也被港媒曝光。
今年8月聆訊時,黃之鋒及林朗彥否認控罪,案件被押後至今日受審。而就在昨天,兩人突然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自己改變意向,會在庭上認罪,更預測自己有可能實時被監禁。
從拒不認罪到突然改變,黃之鋒葫蘆裏賣的什麼藥?
01
首先看黃之鋒及其他兩人的違反事實。
2019年6月21日早上11點,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與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愨道聚集,其中黃、林在天橋下,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其後大批示威者前往軍器廠街。不久,示威者攔阻一輛駛進警總的警車,黃再於該警車出入口以擴音器指警總有兩個出入口。而林朗彥也呼叫口號及拍手和應。之後眾人走至警總外,有示威者用水馬、雪糕筒等推向警察防線。
中午11點半至1點左右,黃在警總外扮演一個領導者、組織者的角色,高呼包圍口號,示威者也跟隨叫喊。他站在較高的位置發出訊息,包括呼籲示威者召更多人到場包圍、感謝示威者包圍及堵路、要求盧偉聰出來談判、否定警方專家誠意、提醒示威者要帶水及雨傘。
晚上10點,約9000名示威者佔據警總外多條馬路。黃叮囑示威者保存體力、互傳消息,並於11點以擴音器叫示威者半小時後舉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期間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及電梯投擲雞蛋等,並且塗鴉及毀壞閉路電視。事件中交通嚴重受阻,多個警察部門也暫停服務,最後一批示威者直到凌晨近4點才離去。
事實證明,黃之鋒就是策動黑暴的大頭目。
02
昨日,黃之鋒在其社交媒體上上傳了一份文件,是關於被控罪名的,按照罪名我們找到相對應的香港法例。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3)條訂明:
黃之鋒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
(1)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也就是説,黃之鋒現在認罪,根據《公安條例》規定,按照現在的控罪,法官判處的量刑有可能是罰款及監禁3年。
三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然而,判決一日未定,就仍是未知數。如果是三罪俱中,分開執行和同時執行也是不一樣的。
黃之鋒他們選擇在庭上認罪,無疑是證據確鑿,連資深大律師都無把握可以脱罪,認罪或許可以較輕的量刑起判。一般而言,在開審前改為認罪可獲20%至25%的刑期扣減。
03
上月29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黎智英在社交平台直播時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大規模示威不復存在,失去新聞,擔心國際社會忘記香港的社會運動,認為需要做些事來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本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制訂涉及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特區政府隨即DQ了四名反對派議員。與此同時,其餘15名反對派議員聯合遞信集體辭職,企圖再次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他們妄圖製造特區立法會“一言堂”的假象,想借此逼使立法會停擺,造謠所謂北京加強管制香港、中央打壓香港自由。
10日之後,上庭前一天,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連續發文,包括其“判刑前工作報告”,細數他在過去一年的“戰績”:
包括在海外報章、媒體、高校、書展等唱衰香港,污衊特區政府;與泰國反政府組織、“台獨”組織成立“奶茶聯盟”,“指點”他國的反政府示威;又自誇與以色列黑客公司合作使之不再為香港警方破解犯人手機;在其所謂的“抗爭功績”中,不僅製作橫額,單張等文宣歪曲事實,印刷10萬透明卡聲援12名偷渡客逃犯,還發起多國語言全球聯署為偷渡客逃犯“申冤”等,可謂時時刻刻心繫他的“手足”,為“手足”而投入政治工作,因此揹負繁重官司,而面臨判監服刑的悲慘命運。
另一篇文章“上庭前想跟香港人説的話”,更是儼然裝出一副視死如歸的模樣。講什麼“能夠分擔香港人這‘族羣’要承擔的苦難,自覺與有榮焉”,“無論來年我身處何方,我仍希望鞠躬盡瘁,為我們所相信的價值而奔走”。
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求情時説,黃“積極熱心參與社會政治”,更於2014年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而黃在其臉書也不止一次強調自己是“最受國際關注的政治人物”,且自稱是“民意代表”,代表着全香港人,他被判刑必然能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再次把視線拉回到香港這片土地上,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可見,這些人企圖將黃等人違法犯罪的事實歪曲成“政治迫害”。
有個香港反對派名人講過一句“名言”:坐牢,令人生更精彩!
對那些被他們煽動起來的“無後台”年輕人來講,坐牢只能是斷送自己人生的死路,哪有什麼精彩。
但是在請得起資深大律師的黃之鋒等人眼裏,坐牢不僅能增加將來到外國勢力那裏領賞要價的資本,還能在坐牢期間靜心思考如何“掠金”,黃之鋒在社交媒體寫道“即使沒有選舉、沒有議席、沒有議會,我們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而最重要的當然是捐錢了。“即使身處牢房,我仍會在Patreon發表我的獄中書簡”,呼籲支持者訂閲他的Patreon,付費閲讀,起步價10美金。
而周庭,昨天也在其臉書上發帖“生日開箱最後召集”,以支持所謂“黃色速遞圈”的名義,號召“粉絲”在11月25日前送禮物給自己。
04
還有一位香港“電影”角色説過:坐牢,是香港年輕人唯一的出路!
電影裏的話,只是為了戲劇衝突的台詞。不過,坐牢對於有些人而言,確實是逃不掉的。不管打的什麼算盤,最終都要付出代價。
研究香港問題的社科院研究員支振鋒告訴記者,黃之鋒要成為所謂的“香港民主的衞道士”,這只是他個人的臆想的策略。
但是,法律是你有罪就是有罪,跟這些政治算計是無關的。你只要觸犯了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那就要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該不該進監獄,被判處多少年監禁,那是法官根據法律條文來判定的,不是黃之鋒自己想象的。
至於説黃之鋒如果被判處監禁,能不能成為成為什麼“香港民主人物”也未必,香港極端民主派之前就有人被判處監禁,現在也沒有掀起什麼風浪。所以,黃之鋒即便這次承認有罪,進了監獄,那也就是一起得到應有審判的案件。沒有什麼更高或者更深的意義。
而社科院研究員樊鵬則告訴記者,黃之鋒等人這次對媒體的表態,似乎是想展示一種“新的形象”,就是要為香港的民主“誓死不渝”。一方面,可能黃之鋒之前在香港的形象,包括連在反對派中的形象都不太好,偏於政治算計比較多。他也想扭轉一下自己的形象,他也承認“有其他人犧牲的更多”。
另一方面,認不認罪,不以黃之鋒的意志為轉移。香港是法治社會,黃之鋒也有辯護的機會。但是有些事實是辯護也掩蓋不了的。如果他承認自己觸犯了香港法律和香港國安法,那麼他應該明白從事任何事情,採取任何的行為,以及發表任何的言論,都是有邊界。而且,黃之鋒們應該明白一點,承認犯罪伏法,不會給你塗抹什麼光環。
想把自己塑造成對抗政府的所謂“民主英雄”,過去就有過這樣的人,在別的地方也有過,但不見得都能獲得成功。他們試圖以此博取名譽,然後振臂一呼,好像有不少人應和。但是,歷史的大勢在那裏,他們無法阻擋這個大勢。如果他們逆着潮流,只會被大浪吞噬。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基準,它考慮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和安全,不會在乎少數人的道德考慮。可能在香港,有極少數的人會在黃之鋒們被判監禁後炒作他,但這種聲音不會起到任何主導性的影響。國家安全穩定,香港行穩致遠這是第一位的。黃之鋒們太高看自己了。
當然,如果黃之鋒們被判監禁後,國際上也會有一些支持他的輿論,尤其是西方國家的政客可能又會藉機對我們説三道四,但是這種西方輿論給我們的壓力也是常見的。之前在香港警方出手嚴厲打擊黑暴分子和出台“香港國安法”時,就有過這樣的聲音,但是我們不會因為西方這種偏頗和故意搬弄是非的聲音,改變我們的法治決定。我們應該堅守法律。
另外,在美國的反華人士已經不少,也不缺黃之鋒他們。這些反華人士如今能發揮什麼“作用”,可能黃之鋒們心裏也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