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打聽案情“逢問必錄” 從源頭防止 “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去年最高檢狠抓“三個規定”的落實情況,從源頭上防止 “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餘件,相當於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
“三個規定”是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等部門於2015年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自覺抵制説情干擾,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2020年的67700餘件記錄報告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案情的佔比為96.6%,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的只是極小部分。這説明,檢察機關記錄報告的,絕大多數是社會各界向檢察干警陳述案情、反映情況、瞭解案件進展,擔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對方當事人,希望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
與此同時,2020年填報數量較往年大幅提升,主要在於最高檢通過一系列制度設定,解決了檢察人員擔心如實填報得罪人的思想顧慮。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滕繼國:我們制定了嚴格的記錄特別保護原則,規定非因工作需要、未經嚴格審批,任何人都不得查閲、複製、摘抄記錄情況。一旦出現泄漏或私自調閲情況,將嚴肅追責問責,絕不姑息。
過問未必都違規 對違規過問必處理
在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的67700餘件重大事項中,絕大多數為反映情況、瞭解案情,那麼過問案情是否都違規?區分正常打聽案情和插手辦案邊界在哪裏?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此作出瞭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滕繼國:96%多的過問都是瞭解工作進度,案件進度情況、進展情況、結果是什麼樣,問這個的都要登記。但是這些不追責、不問責,只是個報告就行了。
與正常過問案情相對的,剩下3.4%的佔比中就有違規過問的情況。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將依紀依規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滕繼國:對檢察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干預、説情、打探案情,以及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等情況都是違規過問,會依紀依規處理。目的就是要通過對各級領導幹部、司法人員、檢察人員的嚴格約束,從源頭上解決“案子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現實問題,創造“找人不找人都一樣公正辦案、託不託關係都一樣秉公執法”的良好司法環境。
將對檢察人員違紀辦案“過篩子 ”式“倒查 ”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最高檢將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案件,組織開展“過篩子”式倒查。結合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持續深化執行“三個規定”。
據瞭解,近年來“三個規定”的持續落實,對廣大檢察人員和社會風氣產生了有益影響。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形成。但現實中,仍有少數檢察人員抹不開人情關係,在填報信息時敷衍了事,對真正過問或干預、插手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選擇性填報、甚至隱瞞不報。對此,最高檢提出,由最高檢機關帶頭執行記錄報告制度,填報有關重大事項。今年2月,最高檢對倒查發現的6名最高檢工作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件向全國檢察機關進行了通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滕繼國:我們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讓檢察人員從身邊的案件中感受到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不是軟規則,而是硬約束;不是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來,而是刀刃向內、動真碰硬。我們還將通報地方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案例,讓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檢察機關深入人心、觸及靈魂。
下一步,最高檢將對2018年以來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案件,組織開展“過篩子”式“倒查”,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着力解決不如實填報、不及時填報、選擇性填報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