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前段時間,
南通海安法院開庭審理了
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
當事人怎麼都沒有想到,
自己就隨手推了一下
旁邊的電動三輪車,
竟然會惹上人命官司!
被告人強某是安徽人,
在南通海安一處農貿批發市場內
擺攤賣茶葉。
2018年8月,
崔某駕駛電動三輪車
停放在強某的攤位右前側,
當時沒有關閉電源,
並且車輛的部分佔用了強某的攤位。
第二天早晨,
強某看到這輛電動車擋到了她的攤位,
便推了一把車子。
沒想到車子沒有關電源,
突然失控跑了起來,
將恰巧經過此地的劉某撞倒受傷。
劉某傷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由於傷勢嚴重,
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法院審理認為,
強某未盡注意義務
而引發致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因此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最終法院考慮其庭審態度較好,
加之這件事本身主觀惡意較低,
因而判處強某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三年。
法官提醒,
電動車等其他車輛停下之後,
一定要拔下鑰匙關閉電源,
防止兒童或他人誤操作,
從而釀成難以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