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收取“打槍費”獲利230萬餘元!這20名被告人受審

9月19日

瓊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

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作弊案

20名被告人

以收取“打槍費”的方式

謀取違法利益共計230餘萬元

科目三收取“打槍費”獲利230萬餘元!這20名被告人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林某信、馮某石等人預謀在瓊海考場組織的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過程中組織作弊,林某信要求被告人李某敏、朱某根、李某旺等人發動考場工作人員,參與組織作弊並做好溝通協調等工作,許諾每通過一個參加作弊考生另外給予好處。

經林某信、李某敏等人要求,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某科目三考場的社會輔助考試員被告人王某吉、柯某、符某、黃某等15人同意在某科目三考場科目三考試時參加組織作弊。

為組織考試作弊,林某信將一部手機交給馮某石,用於聯繫和收取“打槍費”,收費標準為每人人民幣700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間,在每次科目三考試前,林某信、馮某石、朱某根等人將繳交“打槍費”的考生名單和暗號通知參加科目三考試的社會輔助考試員,將暗號通過教練通知繳交“打槍費”的考生。

在科目三考試時,考生和考試車輛上的社會輔助考試員確認暗號後,社會輔助考試員通過打手勢、發聲音、交談、暗示等方式幫助考生通過科目三考試。

在監控室崗位的被告人王某龍、林某雲會放任上述作弊行為,沒有及時報告。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共收到128個微信賬號轉賬共計230餘萬元。

科目三收取“打槍費”獲利230萬餘元!這20名被告人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信、馮某石、朱某根、李某旺、李某敏、王某龍、林某雲等20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表示沒有意見,並自願認罪認罰。部分媒體記者和被告人家屬共計40餘人旁聽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蘇桂除 通訊員:陳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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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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