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模仿《熊出沒》墜亡,動畫製作方判賠了嗎?
近日,一則“女童模仿《熊出沒》墜亡,動畫片製作公司被判賠償6.6萬元”的消息在網絡流傳。
不少網友表示難以理解:小孩子模仿動畫片出了事,動畫片製作公司要擔責嗎?
記者在查閲此案件相關的民事裁定書後發現,實際情況與傳聞存在偏差。
《熊出沒》海報
玩耍中墜亡
我們先來看一下女童墜亡的事實經過。
根據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墜亡事件發生在2018年7月26日上午。
死者父母稱,當天,杜某(8歲)與丁某(6歲)在家中玩耍。除兩個孩子外,杜某的母親黃某也在家中。
當天12時左右,杜某模仿《熊出沒》動畫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綁起繩子往下跳的情節,用繩子捆綁並進行攀巖遊戲玩耍。
丁某後來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況:“我們覺得無聊,想模仿動畫片中的情節,就在杜某家中找了一些繩子,然後就把繩子綁在杜某身上。”
結果,杜某從家中窗户跌落受傷,當即被送往都江堰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但孩子還是於2018年7月29日死亡。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死者杜某的母親黃某當時雖然在家,但法院認定其系精神殘疾,殘疾等級二級,沒有認知能力。因而,從法律上來説,黃某無監護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墜亡事件中還存在一個有爭議的細節。
杜某的父母在此後的庭審中主張,杜某墜樓系丁某推搡所致。杜某在醫院搶救期間對當時情況的説明也顯示,是丁某推搡致其墜樓。
但這只是單方面的陳述。考慮到杜某墜樓後,生命垂危;視頻錄製時,不能確定其思維是否正常,且問話時具有誘導性,法院對相關視頻資料未予採信。
《熊出沒》劇照
案件曾發回重審
事發當年,杜某父母將當天一同玩耍的丁某(6歲)及《熊出沒》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杜某因被丁某推搡,從家中窗户不慎跌落”,同時玩耍是“在模仿動畫片‘熊出沒’的遊戲”。
2019年,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杜某的監護人即本案原告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結合本案中死者杜某年僅8歲,其父母親身患殘疾,父親靠打工為生。對於此類家庭中,孩子因疏於父母照顧,對電視中播放的動畫片等缺乏正確認識,極易導致悲劇發生。根據本次事件中造成杜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法院確定以二原告承擔80%的責任、二被告各自承擔10%的責任為宜。”二被告應分別支付賠償款66387.55元。
但案件並未結束。兩被告不服判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後撤銷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判決,併發回重審。理由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在訴訟中追加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重審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追加了兩被告參加訴訟,為丁某的父母。
此次審理中,原告以與華強方特公司達成庭外和解為由,撤回了對該公司的起訴,法院依法予以准許。
但在判決書中,法院仍對華強方特公司在本案中的責任承擔進行了認定。
法院認為,華強方特公司製作的《熊出沒》作品中的部分危險情節、畫面雖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方式,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華強方特公司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具體責任比例為,死者杜某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一同玩耍的丁某及其父母承擔10%,華強方特公司承擔10%的責任。
由於原告已與華強方特公司庭外和解,判決書雖明確了其責任,但並未要求做出賠償,只是判決丁某及其父母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款74487.55元。
丁某及其父母隨後上訴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熊出沒》劇照
是動畫片“背鍋”了嗎?
梳理法院判決,記者發現,事實情況和網上傳聞其實存在偏差。
首先,動畫片製作公司並未“被判賠償6.6萬元”。這是由於華強方特公司已與杜某父母庭外和解。
此外,判決結果顯示,動畫片製作公司只承擔了10%的責任。
在整個案件中,法院的幾次判決都明確了一點:死者父母應承擔80%的責任。
終審判決書稱,本案中,杜某年滿8週歲,丁某年滿6週歲,均系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作為兩幼童的法定監護人應當考慮到其玩耍時年齡相應的行為能力,盡到監護責任。事發地為杜某家中,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一審認定杜某父母承擔80%責任,並無不當。
同時,法院還考慮到,該案中的兩名幼童杜某(8歲)相比丁某(6歲)的年齡、智力狀態,更能知曉爬上窗户遊戲玩耍行為的危險性,對造成損害所起的作用相對要大,其過錯責任大於丁某。
丁某系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丁某的父母存在一定監護不力的責任,法院判決其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在這個墜亡案件中,動畫片製作公司並未承擔主要責任。
當然,考慮到孩子的模仿能力,相關作品確應進行警示提示。法院判決書顯示,《熊出沒》作品中的部分危險情節、畫面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方式,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
不少網友覺得,家長應該多反思自己,判決有些苛責動畫片製作方;也有觀點認為,動畫片只通過文字提示,對不識字的孩子確實未盡到提示義務。
可如果考慮到杜某所處家庭環境——在家的母親系精神殘疾,父親又以打工為生,我們更應關注如何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郭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