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農科院”的牌子成商家賺錢的幌子 | 新京報快評

別讓“農科院”的牌子成商家賺錢的幌子 | 新京報快評
對於市場中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市場監管機構理應狠狠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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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科院發佈的相關聲明。圖/農科院官網。

文 | 替米

近日,農科院發佈的一則聲明引發關注。

聲明稱,個別商家在生產的“好福燕麥麩圈”等產品上擅自使用中國農業科學院名稱。該產品生產廠家與中國農業科學院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其產品與中國農業科學院無關,中國農業科學院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該企業使用中國農業科學院名稱。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發文指出,一款名為“好福燕麥麩圈”的“高膳食纖維食品”,膳食纖維含量不達標,特向產品在外包裝上宣稱的兩家農業科研機構發函求證。此次農科院的聲明,撇清了與相關產品的關係,也暴露出目前在食品行業存在的“傍大款”無底線營銷問題。

食不厭精已是當今社會不少消費者的共識,食品的選擇要健康、有機、環保、營養,膳食纖維的搭配要合理豐富。就在消費者的食品選擇逐步向科學健康轉變過程中,一大批“農科院食品”“農業大學食品”借勢起飛,獲得青睞。然而,這樣的商品卻往往貨不對板、質量低劣。

市面上本就不該有大批“農科院認證”“農業大學出品”的商品。儘管近年來在大力推進農業科技的過程中,各地都建設了各型各類農業科研機構,但這些機構的主業都是科研,擔負着農業應用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的任務,根本無力大規模生產面向消費者的食品或消費品。

但在市面上,出於對農業科研機構的信任,消費者看到諸如“農科院食品”的類似標識,往往更多一份信任。不知不覺間,這份信任被不法商販利用,成為其瞞天過海、打開市場的卑劣手段。

有人認為,面對欺世盜名的虛假商品,農業科研機構理應及時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聲譽。

現實中,這樣做的可行性卻很低。農業科研機構作為事業單位或研究機構,往往人員編制有限。科研人員每日投身於研究性工作,或許無暇顧及其他的事情。行政類人員編制也相對較少,沒有餘力去監管市場上的海量商品。縱然發現了侵權商品,也難有精力和手段去進行維權。

當然,消費者略帶盲目的信任,也並非毫無來由。事實上,確有一部分農業科研機構出產少量商品。一方面,試驗田中每年都會有一部分稻米、蜂蜜、粗糧、蜂膠等商品產出。這些商品多數情況下並不直接包裝上市,而是消費者到農業科研機構的門店中小規模購買。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農業科研機構與企業簽訂協議,通過授權或認證等方式獲取一定營收。對這些商品,消費者信任有加,也就很容易在市場上看走眼,誤把“李鬼”當“李逵”。

無論怎樣的情況,維護消費者權益都是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法治環境必不可少的要素。對於市場中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市場監管機構理應狠狠查處。尤其是“農科院食品”大受青睞的當下,有必要採取專項行動,進行一輪集中整治。

當然,消費者也需擦亮雙眼、仔細甄別。那些一眼看上去包裝粗陋、質量堪憂的產品,也不能只因農業科研機構認證或出品的標識就閉眼購入,完全信賴。而受騙後也應果斷舉報,及時維權,避免更多消費者上當。

“農科院食品”雖然小眾,但市場環境就是法治環境,理應納入嚴格的監管。食品安全大於天,唯有各方介入、多措並舉,才能剷除“農科院食品”中的李鬼,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撰稿 / 替米(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徐秋穎

校對 /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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