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以案説法|打羽毛球眼球被擊傷,誰該擔責?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人民網

案例

宋先生參加羽毛球比賽,被球友周先生擊出的羽毛球擊中右眼受傷。事發後,周先生主動陪同宋先生就醫並墊付醫療費。後宋先生以侵害健康權為由,將周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周先生需要對宋先生受傷擔責嗎?

以案説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