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歷史的女人——第1420期)
該案發生在公元1445年;
該案發生的地點在蘇州府吳縣。
案發之年,擔任吳縣知縣的是進士出身的葉錫來。
葉錫來被朝廷任命為吳縣知縣後,幹得非常出色,根據《明英宗實錄》記載,葉錫來在吳縣任知縣期間,曾經被朝廷賞錢五百貫、又賜織金衣服一件。儘管如此,他也曾受到誣告,説其“貪酷枉法”,刑部在提審葉錫來的時候,吳縣很多百姓聯名上書,為葉錫來鳴冤,結果驚動了明英宗,皇帝下旨,派專人調查該案,結果葉錫來確實被冤枉,不僅免刑,還得以升遷,成了寧國府的知府。
今天我們所説的該案,就發生在上述事件之中。也就是説,葉錫來正是因為該案,被一方面誣告,又被老百姓聯名鳴冤。那麼該案到底有多複雜,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呢?簡單來説,就是三人通姦、謀財、殺人,卻嫁禍一美貌的女尼,審判官巧設一局才破案。
事件的起因是,正統十年,當地裏甲來報案,説在河道發現一具屍體。
葉錫來接到這個報告後,因為牽涉人命,就親自帶着仵作去現場查看。經過仵作檢驗,發現死者是一名30出頭的男子,頸有刀傷,死者的情況是先殺,後拋屍在河。
除了以上情況,在死者身上,暫時沒有別的發現。那麼怎麼辦?只能根據周圍環境,逐步排查破案了。
死者所拋屍河道地點是蘇州盤門之內的半片巷,因河道環繞該巷,又叫泮環。所謂泮環,一般指古代學宮前面的水池,該泮環就在蘇州府學的西邊。
經過排查發現,該巷子不過一條小巷,住户稀少,但是意外的收穫是,巷子雖小卻又別樣人物,巷子裏竟有兩個尼姑庵,一個叫如意庵,一個叫鳳池庵。而且兩個尼姑庵還是緊挨的並門鄰居,並且兩庵之間還有一道小門,互相來往極為方便。
既然小巷人少,葉錫來就地問案,辦法非常簡單,就是搬出該巷的黃冊點名。所謂黃冊就是明朝户部登記人口的一種文本,封面採用黃紙,所以就稱之為黃冊。
知縣葉錫來照着黃冊排查半片巷的人員,結果只差一個人沒有到,此人便是如意庵的一個小尼姑妙真。在案情毫無頭緒的情況下,現實的情況迫使葉錫來把尼姑妙真視為第一嫌疑人,下令將其抓拿歸案。
衙役們辦案的速度很高,很快就把妙真抓捕到案,葉錫來立即升堂問案,只見妙真不到20歲年紀,容貌美麗,體態婀娜,但是問案又不是選美,葉錫來不敢含糊,大聲喝問:
“大膽奸尼,你可知罪?快從實招來。”
妙真一臉莫名其妙,説:“貧尼,不知所犯了何罪?如何招呢?”
葉錫來拍了一下驚堂木,問妙真那日為何不在庵內。説來也巧,妙真那天剛好去城中一個富户之家唸經超度去了,故此不在庵內。但是妙真又不能隨便暴露信眾的信息,便説自己那天出門是有人看到的,此人便是小商販陳敏生。
葉錫來見有證人,便傳喚問詢。
但是陳敏生的到來,並沒有使案件儘快破解,反而讓案件更加複雜。
原因是陳敏生非但不承認看到妙真那日離開了如意庵,而且還添油加醋説有一個男香客曾經到如意庵裏去,到了夜裏還沒出來,卻不想第二天河裏便出現了一具屍體。
那麼陳敏生是何許人,他為何如此説呢?
原來陳敏生的主業是販賣青菜,而如意庵和鳳池庵的後院都有大片的菜地,尼姑們在菜地裏種了各種蔬菜。庵裏吃用有限,多餘的只好賣掉換錢。可是尼姑們作為出家人,又不能把菜拿到街頭叫賣,因此就找到了年輕的菜販子陳敏生,與其相商,分其利潤,讓其代售。
因為,陳敏生經常出入兩家尼姑庵,故此兩個庵裏的尼姑們與陳敏生都頗為熟悉,妙真自然也不例外。因為相熟,自然信任。但是妙真沒有想到的是,會被陳敏生誣陷。
不過案件既然説到了那個進而未出的香客,知縣葉錫來也不會放過這麼重要的線索,遂繼續審問妙真和陳敏生:
“那香客到底是誰?”
妙真説不知該香客。
陳敏生則説,他知道,叫張連仲,乃是常熟之地的商人,因為貨物買賣,乃與其相識。而且陳敏生説張連仲進入如意庵,沒再出來,是他親眼所見,若不是妙真這賤人所害,又能是誰?
妙真沒想到事情會這樣,她原本請陳敏生是為自己作證的,結果陳敏生卻把她推向了絕地,還説她殺人。對此,妙真自然不承認。
結果陳敏生立即又搬出了兩個證人,一個叫朱阿四,一個是鳳池庵的尼姑松月。
知縣葉錫來一聽,又有新的證人,立即派人帶到大堂。
經問詢:朱阿四是以織布為業,目前借居於鳳池庵的門房,在此門房朱阿四可以看到如意庵的門口,有人進出,盡收眼中。據朱阿四供説,那日午後,他看到常熟商人張連仲進入如意庵,因他在趕一批活,一下幹到深夜,但並沒看到張連仲出來。
鳳池庵的松月供説,當日香火冷清,她無事可做,便在門房與朱阿四閒聊,見到張連仲去如意庵,第二天不知為何卻被拋屍河道。
葉錫來聽罷二人之言,先是大怒,説松月不守清規,有傷風化,若不説清,必要從嚴處置。
原來根據《大明律·刑律·犯奸·居喪及僧道犯奸》規定:
“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罪二等。”
鳳池庵的松月聽罷,嚇了一跳,急忙解釋説:“我鳳池庵只有貧尼和徒弟二人,因地處偏,常有小偷來光顧,偷些物品倒也罷了,若遇到心懷不軌之人,我等女流,無力相抗,若被迫失身,可是玷污佛門,所以才讓織布的朱阿四寄居門房,一方面是給他提供一個方便,一方面也有保護作用。”
知縣葉錫來聽罷,也不再強問強逼,因為他認為這些人之間必有故事,但是如此審問,很難問出結果,所以乃先令暫押,然後單獨提審。
葉錫來選擇了第一個提審對象,即陳敏生。
在葉錫來的多種手段之下,陳敏生招供:自己與如意庵妙真有姦情,而且他還知道妙真藏了一筆銀子,就在如意庵後院的一個石凳之下。
葉錫來遂又提審妙真,但妙真否認與陳敏生有姦情,但是承認自己確實在後院藏了一筆銀子。
既然有銀子,葉錫來派人去搜,果然搜到,一共120兩。
但是這筆銀子,又有問題。
因為妙真只藏了20兩,不知為何卻憑空多了100兩。
葉錫來讓妙真從實招來,為此還上了大刑拶指,妙真疼得死去活來,但是依然説不出100兩銀子的來路。
知縣葉錫來只好換一個思路,既然陳敏生説與妙真有姦情,而妙真又不承認,就找來穩婆檢驗,結果穩婆説妙真尚是處女之身。
由此可見,在姦情一事上,妙真之言屬實,而陳敏生之言為假,那麼陳敏生這小子到底為何要栽贓妙真呢?這其中的事情,看來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那麼怎麼破案?葉錫來想了想,覺得按照常規辦法,必然審不出個所以然,遂巧設了一個局。
這個局,就是把妙真關押,追查髒污來源,釋放其他所有證人。之後,葉錫來暗中派遣自己的親信數人前往鳳池庵附近,嚴密監視這幾個證人。
一天、兩天、三天……五天都過去了,依然毫無進展。
但是,在第六天的深夜,菜販子陳敏生出現在了鳳池庵,他以咳嗽為暗號,被朱阿四帶入庵內。
一個男人深更半夜,進入尼姑庵,必然沒什麼好事!
葉錫來的親信立即悄悄翻過鳳池庵的院牆,跟在後面查看,這一看不打緊,看到了十分不堪的一幕。鳳池庵的尼姑松月、朱阿四、陳敏生圍坐一桌吃肉喝酒,談笑戲耍,毫無倫理廉恥。旁邊有兩個小尼不斷端菜、上酒。
葉錫來的親信見事情正如知縣所預料,乃大喝一聲,衝至近前,將五個狗男女按倒在地,捆綁起來,然後根據知縣的交代,又對鳳池庵進行搜查,竟查獲800兩髒銀。葉錫來的親信把5個男女和髒銀一併押回衙門,向葉錫來稟報。
翌日,知縣葉錫來升堂問案,在罪證俱在的情況下,五人不敢抵賴,如實交代了罪行。原來,鳳池庵的尼姑松月雖是出家人,卻不守佛門清規,先與菜販子陳敏生髮生姦情,後又與朱阿四私通,三人之亂情,實在是玷污佛門之靜地。
後來一日,常熟張連仲來此做生意,路過鳳池庵,就想到庵裏燒個香求個好運。結果張連仲的衣着暴露了自己,他衣着講究,還穿金戴銀的,讓住在門房的朱阿四產生了貪婪之心,便忙與松月暗中商量,以謀其錢財。松月應允。
接着松月以女人之媚挑逗張連仲,在庵中吃酒,待其酒醉,朱阿四便用廚房的菜刀殺掉了張連仲,接着喊來陳敏生幫忙處理了屍體,即拋屍河道。
至於陳敏生為何拋屍在如意庵旁邊的河道,乃是有原因的。陳敏生早已貪如意庵妙真之美貌,怎奈妙真不是輕薄之人,陳敏生不能得逞,便懷恨在心。所以時常爬上牆頭偷窺妙真,恰逢妙真在後院石凳下藏銀,被陳敏生看到,此事為陳敏生報復妙真埋下伏筆。陳敏生與朱阿四、松月一起商量後,設計了一條陷害妙真的計謀。
陳敏生和朱阿四聯手把張連仲的屍體拋到如意庵旁邊的河裏,然後又從張連仲的銀子裏取出100兩埋在妙真所藏銀子的石凳下。按照陳敏生等人的謀劃,如此足以致妙真於死地。
雖然陳敏生等機關算盡,但是怎奈負責審理的審判官葉錫來知縣也非等閒之輩,他不但為官清廉,而且審案也是頗有辦法,最終經過仔細分析找出破綻,然後設計破案。
既然案情已經告破,接着便是定罪。
根據《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人》規定:
“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皆斬。”
朱阿四、松月是直接殺害張連仲的兇手,擬為斬刑。
陳敏生雖沒直接參與殺人,但參與分贓和嫁禍妙真,故根據《大明律·刑律·賊盜·盜賊窩主》之規定:
“凡強盜窩主造意,身雖不同行,但分贓者,斬。”
陳敏生也被判為斬刑。
結語:
案件還有餘波。
到最後,我們發現該案件其實很簡單,就是松月、朱阿四、陳敏生三人通姦、又謀商人張連仲之財、繼而最後殺掉了張連仲之人,但卻將通姦、殺人、謀財三大之罪嫁禍於鄰庵美貌女尼妙真,審判官葉錫來巧設一局才破案。但是破案定罪之後,葉錫來就把案件了結了。可是葉錫來百密一疏,對於朱阿四等人謀殺張連仲後到底得到了多少銀子,並未追查,而僅僅是將查到的入官庫。這事引起了張連仲家人的不滿,遂將葉錫來知縣告到了上面,刑部接案後,就發生了文章開頭所説的情況,一邊是控告,一邊是吳縣百姓的聯名書,後經皇帝親批,案件才算明白。葉錫來不但升官,還被載入了《明史》。
(作者:案先生,女,80後,專欄作家)
參考資料:《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