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的女人——第1420期)
该案发生在公元1445年;
该案发生的地点在苏州府吴县。
案发之年,担任吴县知县的是进士出身的叶锡来。
叶锡来被朝廷任命为吴县知县后,干得非常出色,根据《明英宗实录》记载,叶锡来在吴县任知县期间,曾经被朝廷赏钱五百贯、又赐织金衣服一件。尽管如此,他也曾受到诬告,说其“贪酷枉法”,刑部在提审叶锡来的时候,吴县很多百姓联名上书,为叶锡来鸣冤,结果惊动了明英宗,皇帝下旨,派专人调查该案,结果叶锡来确实被冤枉,不仅免刑,还得以升迁,成了宁国府的知府。
今天我们所说的该案,就发生在上述事件之中。也就是说,叶锡来正是因为该案,被一方面诬告,又被老百姓联名鸣冤。那么该案到底有多复杂,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简单来说,就是三人通奸、谋财、杀人,却嫁祸一美貌的女尼,审判官巧设一局才破案。
事件的起因是,正统十年,当地里甲来报案,说在河道发现一具尸体。
叶锡来接到这个报告后,因为牵涉人命,就亲自带着仵作去现场查看。经过仵作检验,发现死者是一名30出头的男子,颈有刀伤,死者的情况是先杀,后抛尸在河。
除了以上情况,在死者身上,暂时没有别的发现。那么怎么办?只能根据周围环境,逐步排查破案了。
死者所抛尸河道地点是苏州盘门之内的半片巷,因河道环绕该巷,又叫泮环。所谓泮环,一般指古代学宫前面的水池,该泮环就在苏州府学的西边。
经过排查发现,该巷子不过一条小巷,住户稀少,但是意外的收获是,巷子虽小却又别样人物,巷子里竟有两个尼姑庵,一个叫如意庵,一个叫凤池庵。而且两个尼姑庵还是紧挨的并门邻居,并且两庵之间还有一道小门,互相来往极为方便。
既然小巷人少,叶锡来就地问案,办法非常简单,就是搬出该巷的黄册点名。所谓黄册就是明朝户部登记人口的一种文本,封面采用黄纸,所以就称之为黄册。
知县叶锡来照着黄册排查半片巷的人员,结果只差一个人没有到,此人便是如意庵的一个小尼姑妙真。在案情毫无头绪的情况下,现实的情况迫使叶锡来把尼姑妙真视为第一嫌疑人,下令将其抓拿归案。
衙役们办案的速度很高,很快就把妙真抓捕到案,叶锡来立即升堂问案,只见妙真不到20岁年纪,容貌美丽,体态婀娜,但是问案又不是选美,叶锡来不敢含糊,大声喝问:
“大胆奸尼,你可知罪?快从实招来。”
妙真一脸莫名其妙,说:“贫尼,不知所犯了何罪?如何招呢?”
叶锡来拍了一下惊堂木,问妙真那日为何不在庵内。说来也巧,妙真那天刚好去城中一个富户之家念经超度去了,故此不在庵内。但是妙真又不能随便暴露信众的信息,便说自己那天出门是有人看到的,此人便是小商贩陈敏生。
叶锡来见有证人,便传唤问询。
但是陈敏生的到来,并没有使案件尽快破解,反而让案件更加复杂。
原因是陈敏生非但不承认看到妙真那日离开了如意庵,而且还添油加醋说有一个男香客曾经到如意庵里去,到了夜里还没出来,却不想第二天河里便出现了一具尸体。
那么陈敏生是何许人,他为何如此说呢?
原来陈敏生的主业是贩卖青菜,而如意庵和凤池庵的后院都有大片的菜地,尼姑们在菜地里种了各种蔬菜。庵里吃用有限,多余的只好卖掉换钱。可是尼姑们作为出家人,又不能把菜拿到街头叫卖,因此就找到了年轻的菜贩子陈敏生,与其相商,分其利润,让其代售。
因为,陈敏生经常出入两家尼姑庵,故此两个庵里的尼姑们与陈敏生都颇为熟悉,妙真自然也不例外。因为相熟,自然信任。但是妙真没有想到的是,会被陈敏生诬陷。
不过案件既然说到了那个进而未出的香客,知县叶锡来也不会放过这么重要的线索,遂继续审问妙真和陈敏生:
“那香客到底是谁?”
妙真说不知该香客。
陈敏生则说,他知道,叫张连仲,乃是常熟之地的商人,因为货物买卖,乃与其相识。而且陈敏生说张连仲进入如意庵,没再出来,是他亲眼所见,若不是妙真这贱人所害,又能是谁?
妙真没想到事情会这样,她原本请陈敏生是为自己作证的,结果陈敏生却把她推向了绝地,还说她杀人。对此,妙真自然不承认。
结果陈敏生立即又搬出了两个证人,一个叫朱阿四,一个是凤池庵的尼姑松月。
知县叶锡来一听,又有新的证人,立即派人带到大堂。
经问询:朱阿四是以织布为业,目前借居于凤池庵的门房,在此门房朱阿四可以看到如意庵的门口,有人进出,尽收眼中。据朱阿四供说,那日午后,他看到常熟商人张连仲进入如意庵,因他在赶一批活,一下干到深夜,但并没看到张连仲出来。
凤池庵的松月供说,当日香火冷清,她无事可做,便在门房与朱阿四闲聊,见到张连仲去如意庵,第二天不知为何却被抛尸河道。
叶锡来听罢二人之言,先是大怒,说松月不守清规,有伤风化,若不说清,必要从严处置。
原来根据《大明律·刑律·犯奸·居丧及僧道犯奸》规定:
“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罪二等。”
凤池庵的松月听罢,吓了一跳,急忙解释说:“我凤池庵只有贫尼和徒弟二人,因地处偏,常有小偷来光顾,偷些物品倒也罢了,若遇到心怀不轨之人,我等女流,无力相抗,若被迫失身,可是玷污佛门,所以才让织布的朱阿四寄居门房,一方面是给他提供一个方便,一方面也有保护作用。”
知县叶锡来听罢,也不再强问强逼,因为他认为这些人之间必有故事,但是如此审问,很难问出结果,所以乃先令暂押,然后单独提审。
叶锡来选择了第一个提审对象,即陈敏生。
在叶锡来的多种手段之下,陈敏生招供:自己与如意庵妙真有奸情,而且他还知道妙真藏了一笔银子,就在如意庵后院的一个石凳之下。
叶锡来遂又提审妙真,但妙真否认与陈敏生有奸情,但是承认自己确实在后院藏了一笔银子。
既然有银子,叶锡来派人去搜,果然搜到,一共120两。
但是这笔银子,又有问题。
因为妙真只藏了20两,不知为何却凭空多了100两。
叶锡来让妙真从实招来,为此还上了大刑拶指,妙真疼得死去活来,但是依然说不出100两银子的来路。
知县叶锡来只好换一个思路,既然陈敏生说与妙真有奸情,而妙真又不承认,就找来稳婆检验,结果稳婆说妙真尚是处女之身。
由此可见,在奸情一事上,妙真之言属实,而陈敏生之言为假,那么陈敏生这小子到底为何要栽赃妙真呢?这其中的事情,看来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那么怎么破案?叶锡来想了想,觉得按照常规办法,必然审不出个所以然,遂巧设了一个局。
这个局,就是把妙真关押,追查脏污来源,释放其他所有证人。之后,叶锡来暗中派遣自己的亲信数人前往凤池庵附近,严密监视这几个证人。
一天、两天、三天……五天都过去了,依然毫无进展。
但是,在第六天的深夜,菜贩子陈敏生出现在了凤池庵,他以咳嗽为暗号,被朱阿四带入庵内。
一个男人深更半夜,进入尼姑庵,必然没什么好事!
叶锡来的亲信立即悄悄翻过凤池庵的院墙,跟在后面查看,这一看不打紧,看到了十分不堪的一幕。凤池庵的尼姑松月、朱阿四、陈敏生围坐一桌吃肉喝酒,谈笑戏耍,毫无伦理廉耻。旁边有两个小尼不断端菜、上酒。
叶锡来的亲信见事情正如知县所预料,乃大喝一声,冲至近前,将五个狗男女按倒在地,捆绑起来,然后根据知县的交代,又对凤池庵进行搜查,竟查获800两脏银。叶锡来的亲信把5个男女和脏银一并押回衙门,向叶锡来禀报。
翌日,知县叶锡来升堂问案,在罪证俱在的情况下,五人不敢抵赖,如实交代了罪行。原来,凤池庵的尼姑松月虽是出家人,却不守佛门清规,先与菜贩子陈敏生发生奸情,后又与朱阿四私通,三人之乱情,实在是玷污佛门之静地。
后来一日,常熟张连仲来此做生意,路过凤池庵,就想到庵里烧个香求个好运。结果张连仲的衣着暴露了自己,他衣着讲究,还穿金戴银的,让住在门房的朱阿四产生了贪婪之心,便忙与松月暗中商量,以谋其钱财。松月应允。
接着松月以女人之媚挑逗张连仲,在庵中吃酒,待其酒醉,朱阿四便用厨房的菜刀杀掉了张连仲,接着喊来陈敏生帮忙处理了尸体,即抛尸河道。
至于陈敏生为何抛尸在如意庵旁边的河道,乃是有原因的。陈敏生早已贪如意庵妙真之美貌,怎奈妙真不是轻薄之人,陈敏生不能得逞,便怀恨在心。所以时常爬上墙头偷窥妙真,恰逢妙真在后院石凳下藏银,被陈敏生看到,此事为陈敏生报复妙真埋下伏笔。陈敏生与朱阿四、松月一起商量后,设计了一条陷害妙真的计谋。
陈敏生和朱阿四联手把张连仲的尸体抛到如意庵旁边的河里,然后又从张连仲的银子里取出100两埋在妙真所藏银子的石凳下。按照陈敏生等人的谋划,如此足以致妙真于死地。
虽然陈敏生等机关算尽,但是怎奈负责审理的审判官叶锡来知县也非等闲之辈,他不但为官清廉,而且审案也是颇有办法,最终经过仔细分析找出破绽,然后设计破案。
既然案情已经告破,接着便是定罪。
根据《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规定:
“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皆斩。”
朱阿四、松月是直接杀害张连仲的凶手,拟为斩刑。
陈敏生虽没直接参与杀人,但参与分赃和嫁祸妙真,故根据《大明律·刑律·贼盗·盗贼窝主》之规定:
“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同行,但分赃者,斩。”
陈敏生也被判为斩刑。
结语:
案件还有余波。
到最后,我们发现该案件其实很简单,就是松月、朱阿四、陈敏生三人通奸、又谋商人张连仲之财、继而最后杀掉了张连仲之人,但却将通奸、杀人、谋财三大之罪嫁祸于邻庵美貌女尼妙真,审判官叶锡来巧设一局才破案。但是破案定罪之后,叶锡来就把案件了结了。可是叶锡来百密一疏,对于朱阿四等人谋杀张连仲后到底得到了多少银子,并未追查,而仅仅是将查到的入官库。这事引起了张连仲家人的不满,遂将叶锡来知县告到了上面,刑部接案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所说的情况,一边是控告,一边是吴县百姓的联名书,后经皇帝亲批,案件才算明白。叶锡来不但升官,还被载入了《明史》。
(作者:案先生,女,80后,专栏作家)
参考资料:《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