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罰款最高可達1億元
本報訊(記者王冬梅)在6月11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説,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 年和 2014 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修改決定共42條,大約佔原來條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貫徹新思想新理念,二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三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四是強化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應對,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宋元明強調,這次修改後的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懲戒力度更大,採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據介紹,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確保該法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