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海寧市《行政調解規範性建設導則》正式在浙江標準在線平台發佈,將於11月25日正式實施。該標準由海寧市司法局起草制定,自4月份起,經過專家論證、評審、意見徵求、網上公示等標準制定環節,歷時半年,成為國內首個以縣域行政調解規範化為主要內容的地方性技術規範。
海寧市作為浙江省內縣域行政調解的唯一試點縣市,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建機制、定隊伍、立流程、先行先試,創新推進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規模化、體系化。該地方性規範的制定和發佈,將為全省乃至全國縣域行政調解建設提供對照依據和參照範本,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取得的成效
01
搭建組織架構
分級建設行政調解組織,全市共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31個,聘任專業行政調解員159名。梳理89項行政調解權利義務清單,明確行政機關調解職責。
02
創設文書標準
制定海寧市行政調解流程圖,設計文書模板25份,配套25項適用説明,對行政機關獨立調處及通過多元聯調機制調處結案的兩套差異化卷宗文本進行規範。
03
創新多元聯動
將信訪通知調解納入行政調解啓動機制,創設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建立邀請調解、委託調解、函請調解、移送調解、通知調解5種工作聯動方式,實現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信訪化解的多元化解和無縫銜接。
藍媒聯盟·海寧市傳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