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檢:#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司法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羣眾身邊,件件連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針對網絡侵權多發、個人維權困難,抓住兩男子偷拍取快遞女子並在網上造謠其出軌的典型案例,指導浙江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自訴轉公訴。此類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案,司法機關應擔追訴之責,#不能讓受害人畏難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