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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管!漢陽對物業企業開出全市首張“違建罰單”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户端6月21日訊 不少違法建設發生在小區內,執法人員不容易第一時間發現。作為小區管理的“大管家”,物業是否有責任及時制止並上報?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相關規定,近日,漢陽區對物業企業開出全市首張違建治理處罰單,江堤街某物業服務企業領罰人民幣3000元。

記者從漢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瞭解到,今年5月,漢陽區江堤街綜合執法中心在日常巡查時,發現某別墅區存在搭建違法建築、私建入户樓梯的行為。該執法中心迅速聯繫社區和物業公司到達現場,對違法建築進行現場取證,同時聯合物業公司下發整改通告,社區工作人員對業主違法建設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普及法律知識,使其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天下午,江堤街綜合執法中心組織力量對違建進行了拆除。

在調查處置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某物業企業未勸阻、報告並配合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導致小區內出現新增違建,該物業企業違反了《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根據《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調查通知書》,並對違法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據瞭解,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中對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違建查處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違法建設的,應當予以勸阻,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並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等工作。”至此,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發現、制止小區違建並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執法等工作有了法律依據。

《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執法的,由執法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建議有關部門納入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系統。”鑑於該單位首次發生此類行為,最終處罰3000元。

漢陽區查違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使轄區內物業管理公司當好違建“守門員”,自條例實施以來,漢陽區查違辦組織各街道對轄區內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和負責人開展宣傳貫徹條例培訓會。“部分業主未經規劃部門批准違法建設,侵佔公共空間,危害房屋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影響居民出行,破壞市容環境和鄰里和諧。小區物業管理方是最早也是最能發現問題的一方,作為小區違建第一監督人,應切實履行職責,構建常態化、制度化管控模式,確保小區生活公平有序、和諧幸福。”

今年6月,為大力推動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控違職責,市查違協調辦製作《致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一封信》,如果發現轄區內有違法建設行為,可以通過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2345、掃描城管服務二維碼或通過“路長制”微信小程序,第一時間向所在區域路長報告。 

據統計,自《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實施以來,漢陽區體系化、系統化、精準化整治違建,上半年全區累計拆除各類違法建設6.8萬平方米,新增違建同期發案率下降60%。(長江日報記者陶常寧 通訊員周玉琴 肖贇 楊豔)

城管隊員上門給各物業企業送達《致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一封信》。通訊員肖贇 提供

【編輯:趙可】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