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姜洪濤
9月10日,高唐交警發佈通告,為規範城區道路通行秩序,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進一步規範高唐縣城區低速電動三、四輪車通行秩序。
根據通告,所指低速電動車包括: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登記掛牌條件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在工作中,將對在城區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暫扣,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車輛為機動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高唐交警在通告中提醒,在設置機非隔離設施的城區道路上,低速電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在未設置機非隔離設施的城區道路上,低速電動車應當在道路最右側通行。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機非鑑定,經鑑定涉案車輛為機動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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