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丨任性探險者就該為救援“買單”

總有驢友任性,怎麼辦? 對於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而受困遇險的旅遊者擬在今後實施有償救援。日前,安徽黃山市擬定《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新民快評丨任性探險者就該為救援“買單”

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官網截圖

黃山市這是首次為不負責任的探險行為“劃底線”。驢友户外遇險事件頻頻見於媒體報道,野外探險風險何其高,如果沒有準入門檻和管理制度,一些驢友難免會鋌而走險。就在13日,67名上海驢友在位於寧海與天台交界的山區遊玩時被困,身體出現失温現象,寧海縣救援人員從13日趕去救援,直到14日中午才搜救成功,中間一刻都沒有休息。67名上海驢友多為大學生,假如任性旅遊必須為救援“買單”,相信這批“窮學生”就不會這般去冒險了。

責任自負的有償救援制度具有教育、警示作用。要知道,衝動旅遊,等於不拿自己的生命當回事,甚至有可能給救援人員帶來生命危險,救援往往需要更多人被動涉險。任性探險、非法穿越,成本太大。旅遊者在未經開發區遇險,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政府力量也理應對每一個人都不放棄,第一時間調動力量救援。但是,有些費用是公民自己造成的,那就應該由個人去承擔。公共救援不應該大包大攬,忽略個體行為的責任。

對那些真正輕視生命的人,絕不允許他們對救援成本“甩鍋”。事實上,支付救援資金就是支付一筆“救命錢”。但問題是,希望別人救自己時不惜代價的人,付錢時卻可能斤斤計較,不一定會把這筆支出當成“救命錢”來換算。像有名的“鰲太穿越”路線,一路上可能遇到失温、失蹤、高反、墜崖等挑戰,完成救援難度大、費用就很高。所以,必須有一套客觀計算救援成本的方案。同時,救援方作為救援組織者,也要避免被指責“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如何公正合理地計算公共救援費用和有償救援費,必須有詳細的容易形成共識的規則。

針對任性探險造成的一系列問題,黃山市出台這一意見,意不在收費,而在於釐清責任,排除安全事故中的人為因素。黃山作為首吃螃蟹者,其探索安全制度的意識值得肯定。

秦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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