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未保法”),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的施行將對未檢工作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在新未保法修法過程中,上海檢察機關結合豐富的未檢工作經驗,向立法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不少鋭意創新的內容被新未保法所吸納。
創設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
入職查詢與從業限制制度
新未保法亮點之一,是規定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查詢與從業限制制度(第六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六條)。
對此,上海檢察機關在2017年已開始展開探索。
2017年7月,閔行區檢察院會同區綜治辦、教育局等8部門會簽了《關於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辦法(試行)》,在全國首創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2019年4月,上海市檢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起草並會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衞健委等15家會簽了《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該制度施行至今,全市已經對近30萬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人員進行查詢,其中不予錄用、解聘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人員34人。《意見》出台後,不僅抬高了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就業門檻,加強了該行業的人員管理,同時可以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關口前移。
2020年9月,最高檢、公安部、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也吸納了上海經驗。
首創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取證與保護機制
新未保法亮點之二,是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一次性”詢問和保護制度(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
據記者瞭解,早在2010年,上海市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始探索將性侵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納入未檢部門專門辦理。2015年7月,奉賢區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在金海派出所建立了全國首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保護專門場所。2020年8月,上海市院與市公安局會籤《關於進一步規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一站式”取證和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規範。
目前,全市已建立23個“一站式”場所,實現了全市覆蓋,累計對313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詢問,並同步開展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項工作也得到了最高檢的大力推廣。
辦理全國首例未履行強制報告案
新未保法亮點之三,規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第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此,上海檢察機關不斷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責任閉環,積累了成功經驗。
2020年5月7日,最高檢牽頭監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制定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為了讓強制報告落到實處,2019年起,青浦、閔行、徐彙區院分別制定了本區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情形、細化報告流程、強化責任追責。
2020年,青浦區院將一起校園侵害案件中知情不報的小學校長、書記移送監察機關,最終做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專業職稱降級的處分,這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將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責任人移送監察機關處理的案件。
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監護監督機制
新未保法亮點之四,是發展和完善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對於失職監護人可以進行訓誡,並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一百一十八條)。明確無監護的未成年人由國家監護,檢察機關可以督促、支持起訴等一系列制度(第一百零六條)。
對此,上海檢察機關已探索多年,並且建立了較為成熟的制度、機制。
首先,上海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上海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就開始聯合未成年人家長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2020年2月,上海市院制發了全國首個省級親職教育制度規範性文件——《關於規範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實現了案件化管理。
其次,上海檢察機關不斷完善監護缺失、監護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機制。2018-2019年,全市未檢部門通過檢察建議啓動撤銷監護資格訴訟18件,對其中的10件案件支持起訴,均獲法院支持。
構建完善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
新未保法亮點之五,規定國家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條)。
對此,上海檢察機關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探索。據記者瞭解,新未保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等制度都是源自上海。
2016年11月,全市16個區級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服務中心全部成立,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指導中心成立,市區兩級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服務體系全面建成。上海檢察機關的做法也獲得了最高檢的充分肯定,2018年最高檢、團中央會籤《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將上海模式向全國推廣,並在全國啓動了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閔行區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服務中心被確定首批試點單位。
今年5月,上海市院會同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等聯合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設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評估標準。今年10月,在上海市院的積極參與和推動下,團市委成立了民非組織“上海市陽光星辰少年司法社會服務中心”,專門負責向本市公檢法司提供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轉介服務,真正實現了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服務體系向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體系的再升級。
創新未檢法律監督職能
新未保法亮點之六,突出強調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收到侵犯的案件,可以督促、支持起訴,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
在未檢工作創立之初,未檢部門僅履行刑事檢察職能,隨着未成年司法保護需求的不斷升級,上海檢察機關於2006年提出了未檢工作“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逐步將未檢部門法律監督職能向刑事執行、民事、行政檢察等延伸。2012年,最高檢明確“捕訴監防”一體化為全國未檢工作基本模式。2018年1月,最高檢在全國部分省市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試點工作,上海成為首批試點單位。2019年,上海市院發文明確未檢部門實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合一”辦案模式。
近年來,上海檢察機關也積極探索辦理涉未新類型監督案件,如長寧區院支持未成年人向教育機構提起民事訴訟案、崇明區崇明區檢察院督促區教育局依法履職案,長寧區院就知名兒童讀物中存在不良信息督促文化執法部門履職案、寶山區院就一起侵犯未成年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等,均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作者 | 《檢察風雲》雜誌社 夏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