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員向高空拋物當事人發法律文書。
本報訊(記者 邊城雨 通訊員 歐陽志羣 顧焯惟)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種不文明行為不僅污染生態環境、危害公共秩序,還對市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8月1日,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霞浦中隊依職權巡查時接鳳凰社區工作人員舉報,查處了一例高空拋物案件。
當天下午3點多,霞浦長江新花園小區居民劉女士剛從自家單元樓出來,正準備去超市購物,突然一塊塊木板從高處墜下,直接落在劉女士前方大約幾米處,一時間把劉女士嚇得魂飛魄散。雖然沒有受傷,但心有餘悸,而且保不準後面出來的居民會被誤傷,這樣的事情讓她很擔心,於是她馬上拍照取證並向物業和社區舉報,隨後社區通過執法進社區機制向片區執法隊員舉報。
執法隊員趕到現場後,看到該樓前面空地上已經有了很大一堆建築垃圾,水泥地上還有些木屑,隊員當即對現場進行取證。經詢問調查,在此拋擲垃圾的是男子魏某,正在五樓裝修房屋,為圖省事,就將一些“較輕的”木板從窗户口往下扔。
根據《寧波市文明促進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為規範,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危害安全的物品,魏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該項規定。執法隊員當即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接受調查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將已拋擲的垃圾清理乾淨,並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根據魏某行為嚴重程度,他最終被依法處以300元罰款。魏某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對該處罰沒有異議。“高空拋物,不僅嚴重破壞公共環境衞生,而且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廣大羣眾,高空拋物既違反社會公德,也涉嫌違法,剛出台的《民法典》也對高空拋物這種違法行為的內容進行了相關規定。請廣大市民從我做起,拒絕高空拋物。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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