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點名“青花椒”案:“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

今天上午9時,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報告説,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結壟斷案件4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7478件。探索數據權利保護規則,服務數字經濟,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審理平台 “二選一”、 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嚴懲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羣眾利益行為。審理 “茶顏悦色”奶茶訴 “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對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裁。明確 “青花椒”等 “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眼下,

一場由“青花椒”引起的討論,

還在持續升温。

在四川,2021年年底,成都、廣安等地數十家餐館突然被一家遠在上海的餐飲企業——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們的店招裏有“青花椒”3個字,他們不僅被要求撤換店招,還分別面臨數萬元的索賠。

今年1月,四川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海萬翠堂的全部訴訟請求,四川的餐飲店家們重新將“青花椒”3個字打在招牌上。

最高法點名“青花椒”案:“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

從商標維權侵權界限,到對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護,一顆小小的“青花椒”,牽引出新的討論和關注。

2022年四川省兩會期間,“青花椒”案被寫入四川省兩院報告,3月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亦提及“青花椒”案。作為關係民生的典型案件,最高法以此在報告中,強調維護場公平競爭,嚴懲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羣眾利益行為,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

“四川高院對於‘青花椒’案的判決脱離了對商標侵權的機械認知,對如何區別‘描述性使用’及‘商標性使用’具有典型意義。”對於“青花椒”案的入選,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毫不意外,從關注這個案件至今,在這位法律界人士看來,“青花椒”案的最終判決,不僅體現了公平正義,更好滿足了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還是法治宣傳的“活教材”,“具有很好的普法效果,有助於社會大眾更好去理解和使用法律。”

最高法點名“青花椒”案:“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

一個好的判決

是要成為公平正義的踐行者和推動者

兩個月前,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的二審中,當庭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屬於正當使用。雖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前面還有“鄒魚匠”標識,沒有單獨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並非商標權使用,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李正國曾反覆閲讀判決書,在他看來,這份判決全面闡述了對商標“顯著性”認定的思路,認定青花椒作為植物名稱和普遍運用的菜餚調味品,已經屬於公共資源,它作為商標被用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並不大,所以它的商標顯著性也隨之降低,在使用上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在此基礎上,判決認可了被告商家沒有藉此‘攀附’涉案商標的意圖,其對相關名稱的使用是合理使用而不是商標性使用,並沒有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據李正國分析,這種“混淆”不是法官主觀層面的判斷,而是結合相關公眾的普遍認知,判斷是否存在“消費者第一眼看到這個名稱,聯想到的是植物或原料本身,而不是註冊商標”這一事實。因此,判決認為,本案中商家合理使用“青花椒”名稱不構成商標侵權。

“本案判決有高度、有深度、分析説理充分透徹。”這樣的判決,讓李正國欣喜。

一個適用邊界

兼具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護

欣喜之餘,更多是思考。

二審之後,四川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知識產權應受法律保護,依法註冊的商標也應受法律保護,但是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是有保護期限和界限的。

李正國的思考,聚焦到了“邊界”一詞,更詳細一點,就是當下商標在通用性上的適用邊界,尤其是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護。

“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合法註冊的商標應該受到保護,但區域內常用、慣用的名稱在相關場合也應當有繼續使用的權利。”李正國解釋道,目前,我國《商標法》規定,“通用名稱”禁止註冊為商標,“註冊商標中含有的通用名稱”的,註冊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但具體到如何對合理使用和善意使用者進行反向保護,他認為有應當注意的方面。

首當其衝,是對《商標法》中的“通用名稱”的判斷標準作出更加細緻的規定或解釋,包括以規範商標註冊行為,避免惡意註冊商標,以及知識產權部門還可制定相關維權指引,指導權利人審慎行使權利。

同時,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應重視區域性農產品、特色產品的品牌建設,擴大其知名度,推動把相關特色產品納入地理標誌保護範疇,以便遭遇惡意訴訟時,能更好地維護善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他強調了善用司法救濟權利的重要性,“審判機關在個案審理中,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結合‘通用名稱’所在地域、使用習慣、公眾熟悉程度等因素,兼顧各方利益,綜合作出判決。”李正國補充道,相應的,善意使用者也可在訴訟中,以其對“通用名稱”享有“在先權利”進行抗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份關切聚焦

建議加強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

事實上,除了“青花椒案”,在此之前,“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阿克蘇蘋果”“五常大米”等商標侵權熱點事件也備受關注。本質上,這些都是極具區域性的農產品和食品。而“青花椒”案件之後,在諸多業內人士看來,要避免類似案件再次出現,還應加強四川“青花椒”等農產品品牌建設。

對於李正國而言,在加強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的建議背後,還有法律保護上的考量。

“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對商標以及區域性農產品和食品規定有相關權利。”李正國舉例道,比如《商標法》中規定的“集體商標權”和“證明商標權”,《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規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以及某些動植物的“品種名稱權”等。

在他看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都有各自的保護特點和側重點。為了平衡各種權利,在保護商標權的同時,也保護其他經營者對特定名稱的正常使用,而目前司法實踐中,只要名稱或品牌的使用符合某一個法律規範體系的規定,就不再承擔對其他權利的侵權責任,“例如,獲得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授權,即使沒有商標權人許可,使用該農產品名稱的行為,也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再如,獲得了集體商標的商品,只要該商品符合集體組織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即使不加入該集體組織,也可以使用該集體商標。”

李正國強調,這些法律法規的適用和相關規定都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這也是他建議要加強區域性農產品、特色產品自身品牌建設的原因之一。

“實踐中,我們還在積極推動法律法規相互之間的銜接,更好地平衡各權利人之間,以及權利人與其他經營者之間的關係。”李正國相信,加強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對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地方和小微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推動相關特色產業的發展。地方相關行業協會也可以通過制定標準、統一推廣宣傳,提升區域或行業共有品牌知名度,強化區域或行業內通用產品名稱的影響力,“條件符合要求時,要積極推動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確立商標權利,避免應訴中的被動。”

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林霜

校對:餘普

審核:賴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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