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幹部被刺身亡,行兇者被公訴!
3月9日,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績溪縣“扶貧幹部被刺身亡案”的被告人肖龍提起公訴。
宣城市檢察院指控,2020年10月29日傍晚,被告人肖龍攜帶其妻女和電魚工具,駕駛麪包車行至績溪縣板橋頭鄉下溪村境內非法電捕河魚。當晚23時20分許,時任下溪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隊長的被害人章建軍和扶貧工作隊幹部王某駕車途經該村龍公橋附近時,發現路邊有電魚工具,二人隨即下車查看並用手機拍照。被告人肖龍見狀阻止拍照,雙方發生爭執。期間,王某用手機報警並聯系績溪縣龍溪天然石斑魚專業養殖合作社的工作人員洪某某及村民崔某某,兩人先後趕到現場。
被告人肖龍在得知王某已經報警後,便從自己車內拿出一瓶白酒飲了一口並開始焚燒電魚工具,期間,雙方再次發生爭執。被告人肖龍隨後從自己駕駛的麪包車內拿出一把深色木柄水果刀(刀長27cm),直接走到被害人章建軍身旁,突然用左手摟住章建軍的脖頸,右手用刀向章建軍的項背部、頸部、胸部捅刺數刀,二人一起倒向道路東側草叢中。倒地後,被告人肖龍仍繼續向被害人章建軍的項背部、頸部、胸部捅刺。隨後,被告人肖龍爬起來欲駕車逃離現場,洪某某見狀制止並爭搶方向盤,被肖龍刺傷右臂。肖龍強行駕車急速逃離現場,行使約600餘米後停車,從車上找出一把紅柄剪刀並步行至案發現場,被民警控制並抓獲歸案。
經鑑定,被害人章建軍系被他人用單刃鋭器刺傷全身多處、肺臟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被告人肖龍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宣城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肖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13日,肖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績溪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績溪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於2021年1月8日向績溪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月27日,績溪縣檢察院將此案報請宣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宣城市檢察院受理後,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重大,該院於2021年2月28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來源:安徽檢察微信(ID:anhuijiancha)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