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陝西省渭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蟒成(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蟒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蟒成利用擔任渭南市澄城縣委書記、渭南市副市長、渭南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蟒成(資料圖)
據官方簡歷,吳蟒成生於1963年4月,曾任渭南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白水縣委副書記、澄城縣縣長等職。
2007年,吳蟒成出任澄城縣委書記,任職3年。據檢方指控,吳蟒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就是始於澄城縣委書記任上。
2010年,吳蟒成任渭南市委秘書長,次年任渭南市副市長,2017年任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長,2018年出任渭南市政協主席,至今年4月被查。
今年10月,吳蟒成被“雙開”。經查,吳蟒成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以及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對司法活動施加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
吳蟒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三觀扭曲,肆意妄為,混淆“親”“清”政商關係,甘於被“圍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之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