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霸王餐,店員打傷對方被起訴!檢察機關:無罪,建議表彰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5月7日,郭某和另一名女店員在長寧區某加油站上夜班,負責車輛加油和便利店收銀工作。凌晨4時35分許,戴着墨鏡的男子葉某走進便利店,隨意拿起貨架上的食物、飲料吃喝起來,在拒絕了女店員的付款要求後,葉某徑自離開。半小時後,葉某再次進入店內故技重施,郭某即上前勸阻,葉某不予理睬。郭某試圖將葉某推出店外,遭到激烈反抗,糾纏中,葉某朝郭某臉部打了兩拳並拉倒了放滿酒品的貨架,郭某遂向葉某臉部還擊數拳,葉某見勢不妙落荒而逃。幾分鐘後,葉某再次折返拿取遺忘在店門口的行李箱時,被接報趕來的警察當場抓獲。
葉某(右)先動手毆打店員郭某
經鑑定,郭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葉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今年6月16日,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月9日,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5個月。而在7月6日,郭某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長寧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案發時間在凌晨,地點在加油站這一特殊場所,葉某先後兩次進入便利店強取食物,經勸阻不肯離開,其行為存在不確定的安全隱患和未知的風險。郭某出於對場所安全的考慮和對單位財產權利的保護,在反覆勸説無果的情況下,試圖將葉某推離便利店,遭到其反抗。葉某拉倒放滿酒品的貨架並毆打郭某,此時郭某面對的不僅僅是對財產權也是對其人身權的不法侵害,具有現實的、緊迫的危險,在此情況下郭某進行還擊,應認定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單位財產權利和自身人身權利的正當防衞行為。
郭某揮拳反擊
雖然郭某並未先採取報警等其他阻止措施,但在當時緊急情況下,不能對防衞行為作出過高要求和嚴苛限制。郭某的身材比葉某更加強壯一些,攻擊強度也大於葉某,但並不影響正當防衞行為性質,對不法侵害人不能以“你弱你有理”來模糊是非,對防衞人不能苛求精準控制攻擊強度,防衞手段強度如果不大於不法侵害,無法起到防衞作用。而且,葉某在郭某反擊過程中一直在反抗,並未放棄不法侵害。郭某的防衞行為在手段強度上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衞措施造成葉某輕傷二級,相對於保護的合法權益而言,尚不屬造成重大損害,依法不屬於防衞過當。因此,檢察院認為郭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予以不起訴。
在不起訴的同時,長寧區檢察院認為,郭某積極制止不法侵害,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也保護了單位的財產權利,弘揚了社會正氣,其行為值得肯定,還建議郭某所屬單位對其予以表彰獎勵。
(上觀新聞)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