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家的出行方式也變得越來越多樣化,不過要説起短距離出行的話,更多人還是比較青睞電動車,畢竟現在路上的汽車多了,堵車也變得頻繁起來,短距離出行的話,汽車的效率反而不如電動車,而且到了地方之後還需要操心是否有停車位等等的問題。
不過由於電動車駕駛的門檻比較低,再加上不需要駕駛證,因此不管是管理還是追責方面都是相當困難的,部分電動車車主仗着這一點,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相關部分為了約束電動車車主的行為,也是出台了很多電動車的管理規範和條例,然而在過猶不及的情況下,反而給電動車車主們帶來不小的出行困難,甚至在“1取消2不可”實施之後,部分車主直言出門只能走路了。電動車“雙禁”實施,車主怒了:換不起汽車的人,就只能走路?
那麼什麼是“雙禁”呢?其實很簡單,就是兩種電動車禁止實施的行為,第一條就是禁止超速,雖然在電動車新國標的規定中,電動車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5km/h,然而在鄭州,北京、上海、武漢、江蘇、南寧等地也有明確規定,電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時,時速禁止超過15km/h,可以説是再一次對電動車的速度進行了限制,要知道在城市中出行,25km/h的時速並不算高,這樣限制的話,對於電動車的靈活性打擊是很大的。
第二條就是電動車後座禁止載人,當然了,也不是説完全不允許載人,對於載人有着很大的限制,首先就是年齡不得超過12週歲,其次就是數量僅限一人,而且年齡在6週歲以下的人必須加裝兒童座椅,對於這個規定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很多家庭都是騎電動車接送孩子,孩子超過了12歲該如何如何進行接送呢?有人説可以開車,然而汽車並不是所有家庭都能輕鬆購買的,再説為了接送孩子而買輛汽車實在是有些奢侈了。
當然了,也有地方電動車的管理更加嚴格,比如説必須掛牌甚至考電動車駕照才允許上路行駛,這也是對於電動車的限制,很多人都説這些禁令或者限制對於電動車來説太不公平,然而我們仔細思考一下,之所以出台眾多電動車規定,其實也是為了大家好,畢竟之前電動車的“亂像”很多人都是看在眼裏的,不但妨礙交通的正常進行,對於車主自身的安全也是一種很大的威脅。
那麼對於電動車的“雙禁”,大家是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