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我省鋼鐵行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

省發改委聯合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和省能源局聯合發佈通知,決定從2021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對全省鋼鐵行業實施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這意味着,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內鋼鐵企業,其生產用網購電量將被實行用電加價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並通過評估監測後停止加價。

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方式”其中一項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兩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3元;三項未達超低排放要求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電不加價。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增加的收入作為政府非税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其中,5%由省財政廳下達電網企業用於彌補執行差別化電價增加的成本,95%由省財政廳按照《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統籌用於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支出。

郭燕傑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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