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造謠低成本,莫讓真相總赴“不速之約”
近日,某女子因杜撰遭性騷擾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引發輿論關注。事情追溯到2019年7月,裴某發佈視頻稱遭男子性騷擾及威脅長達半年,而在警方調查取證後發現,裴某在視頻中所稱均為編造。
從某種程度上講,網絡平台發聲的傳播效率高、影響力廣,意味着更多元化的、相對弱勢的羣體聲音得以被大眾關注聆聽,這也是網絡傳播的魅力和優勢所在。越來越多的網絡傳播案例也證明,網友對少數、弱勢羣體的密切關注和聲援,帶來了互聯網生態多個層面的積極變化。然而,類似裴某這種惡意製造謠言、詆譭他人聲譽的網絡“隱性”施暴者,打着弱勢羣體的幌子佔用公共資源,在一次次的事件“反轉”中,讓公眾對類似事件失去信任,妨礙真正意義上的弱勢羣體得到援助。
身處後真相時代,越來越多的網民對於網上曝光的惡性事件持懷疑態度,選擇“讓子彈多飛一會”而默不作聲,這是一種大眾網絡素養的提升。但隨着互聯網信息覆蓋的速度日益迅猛,各種資訊“泥沙俱下”讓人短期內難以釐清,不少弱勢羣體在網絡上的求助顯得越發微不足道。或許可以説,不是網友的沉默,而是一些惡意造謠者隱形施暴、恣意妄為,混淆了網絡大眾視聽,變相磨滅着網絡求助者的希望。
必須承認,網絡“隱性施暴者”的“造謠成本”很低——即便造謠生事的聲音沒有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小範圍的轉發評論也足以讓受害人的真實生活受到巨大影響,更遑論一些網絡事件中,相關視頻點擊量達數千萬量級,如此傳播量對於肆意消費大眾同情心的施暴者可謂“意外之喜”,對受害者則幾近“天降橫禍”,成為一場“社會性死亡”的巨大考驗。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本不應成為網絡空間的一種常態,但面對“不速”的謠言,真相往往顯得被動和無力。在這次事件中,網上造謠生事的女子被判處負刑事責任,真相最終“後來居上”。這是對名譽受損者的交代,更是對網絡大眾的一種警示。加強這種“警示”作用,才能有效地將“造謠低成本”的惡性投機心理阻遏於萌芽中,才能更長遠地守護網絡生態、維護社會弱勢羣體的權利,讓公眾樸素的同情心不被人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