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保耗材目錄擬動態調整
近日,國家醫保局就《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考慮醫用耗材的功能作用、臨牀價值、費用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採用准入法制定《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並定期更新,動態調整。《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內醫用耗材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用耗材的支付標準是醫保基金支付的基準。對於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談判確定首次醫保支付標準;談判成功的,醫保部門按照談判協議確定的支付標準支付;談判不成功的,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已被納入目錄的要予以調出。對於非獨家產品,原則上通過集中採購確定和調整支付標準,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聯盟和本省(區、市)帶量採購結果,以類別相同、功能相近醫用耗材的最低中選價確定本省(區、市)的醫保支付標準。對於未納入帶量採購範圍的醫用耗材,由各省(區、市)確定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