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保健品等8類藥不再報銷

7月31日,國家醫保局發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確定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規則,滋補藥品等8類藥不再報銷。

作為國家醫保局第1號文件,該《辦法》囊括了今後醫療機構所有醫保藥品的用藥規則,影響未來藥品市場格局。

業內普遍認為,此前醫保基金存在嚴重的浪費現象中,這些所謂的“神藥”佔據了相當比例。而此番醫保目錄用藥規則的調整,無疑將會使大批“神藥”被迫出局,達到騰籠換鳥的改革目的。

“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去年已明確

預防性疫苗不納入基本醫保的消息引起關注。記者查詢到,早在去年4月,國家醫保局對《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進行政策解讀時,已明確預防性疫苗等公共衞生用藥是不能納入目錄範圍的。

國家醫保局解讀中提出:“根據醫療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醫保用藥的基本原則,一些藥品是不能納入目錄範圍的:比如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預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藥品等公共衞生用藥,用於減肥、美容、戒煙等的藥品。這些有的是改善生活品質的,有的是起預防作用的,有的屬於公共衞生保障範圍,均不納入目錄調整的範圍內。”

這8類藥不再報銷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脱髮、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列入負面清單等5種情形的藥品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暫行辦法》明確,具有以下5種情形的藥品直接調出《藥品目錄》,醫保基金將不再給予報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牀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四)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後,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一)在同一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

(二)臨牀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央視新聞 長江日報)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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