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抓小偷,結果卻要賠償小偷6.6萬,這就是衝動打人的惡果

發現小偷,你抓不抓?很多有正義感的人,估計都要伸出援手,打擊小偷。

但有時,因為衝動,可能會導致反轉的結局。

在今年3月底,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7204公路旁的一個超市,樂爾樂超市,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一名小偷被蘇某等超市員工發現後,抓了起來,但最後蘇某等卻要賠償小偷6.6萬來平息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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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下具體過程。

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在收銀台付錢時,被超市收銀員認出是前幾天偷超市洗髮水的小偷。被店員認出後,該小偷試圖逃離,但被蘇某和超市員工攔住。

他們不允許小偷走出超市,並且對小偷採取了強制性限制措施,可能在期間發生了一些身體上的摩擦。

等到警方趕到後,令蘇某等人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被認定為: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指小偷),要將他們刑事拘留。

超市員工抓小偷,結果卻要賠償小偷6.6萬,這就是衝動打人的惡果

家人為了讓蘇某儘快恢復人身自由,通過法律途徑和小偷簽訂了一份刑事諒解書,代價就是要賠償小偷6.6萬元。

直到近日,被關押三個月的蘇某,終於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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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打人的惡果

這個巨大的反轉為什麼會發生?因蘇某對小偷進行了輕微的施暴,導致小偷身體有幾處流血受傷。還有是蘇某強迫小偷在監控辦公室裏,直到警方到來。這被警方認定為強制性的限制了小偷的人身自由。

在這個社會中,有的人不想動口,而想動手去解決問題,這可能就會招致麻煩。無論如何,打人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一種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衝動打人的後果通常要賠付金錢。打架鬥毆事件,打人者通常都要賠償患者的醫藥費,有着想着訛詐一筆的受傷者,可能還獅子大開口,但迫於形勢,又不得不給,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遇到問題,冷靜,別打人,然後再想辦法解決。

超市員工抓小偷,結果卻要賠償小偷6.6萬,這就是衝動打人的惡果

社會需要蘇某

打人不對,但打小偷的話,要另當別論。小偷是種邪惡勢力,需要社會勇敢之人一起來抵制,蘇某在面對小偷時,勇敢地制服小偷,這是一種社會正能量,值得我們大家學習。

如果這樣還要受到懲罰的話,恐怕以後再見到小偷,沒人會再出手。那小偷就會愈加猖狂,就會有越來越多人的財產受到威脅。這最終損害的還是大家的利益。對待非法行為,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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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蘇某這樣果敢的人物。

對待惡勢力,我們不能放過。但一定要把握尺度。惡勢力也是生命,也享有人身權利。如果處置過度,可能會面臨侵害惡勢力人物的權利問題,自己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就像事件中的蘇某一樣,抓住了小偷,但由於對小偷的身體進行了輕微的損傷,以及強制限制了小偷的活動,結果反轉的讓很多人感到意外。

這個結果,蘇某也是一肚子委屈,如果你挺蘇某,請給他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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