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0日訊(記者 彭瑤)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下稱《工作規則》)。《工作規則》由原《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修訂整合而成,進一步細化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關於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的要求,明確檢察委員會為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組織和重大業務工作決策機構的職能定位。
《工作規則》規定,檢委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和若干資深檢察官組成,突出了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同時,及時回應各地檢察機關的呼聲,明確最高檢至基層院擔任檢委會委員的“資深檢察官”應分別為一級高級檢察官、三級高級檢察官、一級檢察官、三級檢察官以上等級的檢察官。
《工作規則》明確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分別是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擬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審判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擬提請或者提出抗訴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擬向上級檢察院請示的案件,對檢委會原決定進行復議的案件等6類。對於其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檢察長根據實際自行決定是否提交檢委會討論。
《工作規則》還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委員會會議制度、會議程序、決定的執行和督辦、辦事機構職責等具體問題。
下一步,最高檢將圍繞《工作規則》的貫徹實施開展培訓解讀工作,並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