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又到一年畢業季,多拿幾個offer(錄用通知),幾乎是每個畢業生的夢想。美夢成真,也有幸福的煩惱――頻繁的入職體檢。重複的體檢不僅燒錢,多次“胸透”還對健康不利,很多畢業生叫苦不迭。很多人把矛頭指向了用人單位――為什麼不能認可一家醫院的體檢報告?…[詳細]
要點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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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重複體檢,醫療機構獲益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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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苛的入職體檢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儘早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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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重複體檢是用人單位在行使職場霸權
對中國的畢業生來説,入職體檢是鐵打的規矩,重複體檢也不可避免。重複體檢的痛點主要有三。一是次數多,畢業生幾乎每拿一個offer就要體檢一次,有的求職者一個月內,胸透5次,抽血N次。去年一些高校公佈的《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顯示,每個畢業生平均收到的錄用通知為3個左右,再加上畢業體檢,意味着平均每個學生短時間內要體檢4次。
二是比較燒錢,如果用人單位在外地,指定當地醫院體檢,“來回火車票加上體檢費用,一次最少也得六七百”;三是有健康風險,入職體檢一般有“胸透”項目,而X射線的接觸量過多,人可能會受到放射性損害。因此,有醫生建議最好一年內胸透不要超過兩次,但畢業生一般都“超標”。
頻繁的胸透對身體有不利影響
指定體檢醫院,用人單位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防止應聘者找人代檢。不過,很多人並不買賬:代檢存在,但比例不高,為了防止理論上的風險,全部求職者就要重複體檢,社會成本太高;企業也沒法去醫院當監工,求職者真要造假,企業防不勝防。
他們認為,用人單位讓求職者重複體檢,和很多奇葩證明類似,強勢的一方擔心證明“有假有變”,就讓弱勢的一方來回奔波,反覆證明。有的單位還有一些見不得人的小心思――仍看重一些明令禁查的體檢項目,如乙肝項目。指定醫院,他們才能得到想要的結果,而這是赤裸裸的職場霸權。
實際上,醫療機構更樂見重複體檢的局面
用人單位想行使職場霸權,離不開醫療機構的配合。以乙肝項目檢測為例,2011年,原衞生部再次重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對非就業體檢的乙肝檢測,醫療機構應制發獨立於常規體檢報告的乙肝項目檢測結果報告,乙肝項目體檢報告僅限受檢者本人拆閲。
如果醫療機構嚴格守法,用人單位就是想搞歧視也沒機會。不過,一些媒體的調查顯示,目前代檢中介的大部分客户都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攜帶者,這表明求職者對醫療機構的法律操守信心不足。
現實中,也不乏醫療機構配合用人單位進行違規檢測的案例。2012年,300多名學生入職中航工業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時,被要求檢查乙肝五項。其中8名被查出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應屆畢業大學生,被企業要求回家看病,拒絕錄用。
一些地方入職、入學表面上不檢測乙肝病毒了,實際上轉入地下
此外,用人單位不願互認體檢報告,要放在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檢查結果難以互認的大背景下來理解。病人常規臨牀檢驗等項目難互認,醫療機構給出的一個理由是為了結果更準確,保護患者。用人單位雖是醫療的門外漢,但也想更準確地知道求職者的健康狀況。既然醫院間的醫療檢查結果都不互認,用人單位也不敢貿然相信非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
重複體檢的局面,醫療機構也樂見其成。要知道,我國僅每年畢業的大學生就達700多萬,再加上每年跳槽的求職者,需要入職體檢的人數應以千萬計算,一個人重複體檢多花幾百元,就是一個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的產業。
在人們的印象中,醫院的某些科室如骨科,耗材昂貴,利潤巨大。實際上,體檢也是暴利行業,據南方日報報道(2012年),某廣州某著名醫院體檢科負責人表示,體檢行業利潤空間較大,一般體檢中心的利潤可達30%―40%以上,公立醫院高達50%以上。
一份體檢報告打天下,是自斷財路,醫療機構自然不願主動推進。
嚴苛的入職體檢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現在並不適用
在我國,體檢雖非強制,卻已成用人單位通則。“存在”就完全合理嗎?恐怕不一定。
民間公益人士陸軍認為,體檢成為公民入職的門檻,“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慣性”。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業、入學者的醫藥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學校承擔,為了減少負擔,用人單位和學校會設置體檢門檻,將一些患有疾病或潛在患病者淘汰出去,“現在員工醫療已由醫保覆蓋,但這種普遍體檢的現象遠遠沒有跟上時代的進步”。
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在考察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等國家的情況後發現,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制定就業體檢制度,一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禁止與工作要求無關的身體檢查。
以美國為例,僱主在發出錄用通知後,才可以對被僱傭者進行健康體檢和是否勝任工作的能力測試(fitness-for-duty examination)。按照美國的反歧視和隱私保護法規,這類測試不能侵犯個人隱私,且必須符合兩項指導原則:1、僅與被僱傭者能否完成工作有關,2、員工的健康狀況是否會威脅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
此外,根據美國反歧視法,在一些行業,即便員工的身體條件不合格,但如果合理的輔助設施能夠幫他完成工作,僱主也應提供這方面的便利。如雖然一個員工比較矮小,但他可以完成大部分工作(只有一小部分工作受限於身高無法完成),僱主應為他提供一個墊腳的平台,而不是拒絕錄用他。
體檢涉及員工隱私權和勞動權,應嚴格限制項目數量
不少學者認為,解決重複體檢並不難。從2011年開始,部分省份已經出台規定解決這一問題。如廣東深圳、東莞等地就規定,應聘人員只需持有一份相關部門認可的醫療機構體檢報告,一年之內無論找幾次工作都不用再做體檢。只要將這些地區的經驗加以推廣,建立“一檢制”,就可以解決問題。
然而,如上文所述,重複體檢和一些單位違規檢測乙肝項目,與醫院主動配合關係密切。而他們敢如此放肆,是因為違法成本過低。公益人士陸軍指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聘時違規檢測,僅會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財大氣粗的國企來説,根本不會在意。
醫療機構違規檢測,受到的懲罰也不重。按照衞計委的規定,醫院也會被罰款,違規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但很少見到醫院受到嚴懲。2010年,成都市西區醫院違規檢測乙肝並泄露患者信息,醫院受到的處罰僅為罰款900元。因此,要治理重複體檢,得先提高用人單位和醫院違規體檢的法律成本,即使不能像英美法系一樣,對違規行為徵收天價懲罰性賠償,相關部門也應提高罰款下限,至少讓用人單位和醫院感到肉疼。
現在,一些用人單位的入職體檢還有一個趨勢,那就是項目越來越多,甚至向公務員錄取的標準靠攏,一些項目如肛檢、尿檢也跟求職者的工作毫不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實行“一檢制”,相關部門也要對體檢的項目進行壓縮,有特殊需要的行業,可以單獨檢測所需項目,這樣不僅能減輕求職者的體檢費用,還能最大限度的保護求職者的隱私權。
結語
經濟越發展,社會保障越完善,入職體檢也應更人性化。這不僅是最大限度釋放勞動者潛能的手段,更是對勞動者隱私權的真正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