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為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測戴上“緊箍咒”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高敬)《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21日正式對外公佈。意見提出,要堅決防範地方和部門不當干預。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問題。
資料圖:北京市民在霧霾中出行。中新社記者 劉關關 攝
根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到2020年,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當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等因素,導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突出。意見提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並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保部或省級環保部門可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意見要求,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限制、阻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執法,影響、干擾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以及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下達環境質量改善考核目標任務等問題。
對於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責任,意見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採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意見還提出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並要求大力推進部門環境監測協作、加快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等。